【環球網汽車綜合報道】2月24日,ST曙光連發三則公告,公告類型爲上交所股票通報批評、上交所股票公開譴責和上交所股票監管關注。公告內容顯示,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對遼寧曙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華泰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華泰汽車)、實際控制人張秀根及ST曙光董事長宮大等存在多項違規,並對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要求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
公告顯示,ST曙光及華泰汽車、實際控制人張秀根披露,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多項違規行爲,包括未及時披露資產評估報告被撤回事項,未按規定披露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被採取強制措施的重大事項;公司未及時披露業績預告;公司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履職不到位;公司交易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完整等。
鑑於上述多項違規事宜,上交所認定,ST曙光對關聯交易標的資產評估報告被撤回的事項披露不及時、未按規定分階段披露涉及事項的解決進展情況、未按規定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業績預告、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履職不到位、交易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和不完整等行爲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等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