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2月26日電 (記者孟祥夫)民政部近日公佈《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共計六章五十條,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設立,主要收留、撫養由民政部門依法臨時監護的未成年人,並開展困境未成年人關愛服務工作的機構,規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包括按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設有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科(室)的機構等。
辦法細化收留撫養責任,明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應當收留、撫養由民政部門依法臨時監護的未成年人,規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應當爲收留、撫養的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檢查、尋親服務、生活照料、基本醫療、教育服務、安全保護、心理健康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