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2月22日發佈通知,要求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遊在更廣範圍、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融合,讓旅遊成爲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不斷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服務人民高品質生活的重要載體。
通知具體部署了八項重點任務:一是加強項目梳理,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對本地區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進行梳理,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遊融合發展推薦目錄並向社會公佈;二是突出門類特點,找準各門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遊融合發展的契合處、聯結點;三是融入旅遊空間,鼓勵從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遊融合發展推薦目錄中選擇適合的代表性項目進旅遊空間;四是豐富旅遊產品,支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與鄉村旅遊、紅色旅遊、冰雪旅遊、康養旅遊、體育旅遊等結合,舉辦“非遺購物節”“非遺美食節”等活動;五是設立體驗基地,非物質文化遺產館、傳承體驗中心(所、點)、非遺工坊、項目保護單位等設施場所要增強互動演示、體驗教學等功能,面向遊客提供體驗、研學等旅遊服務;六是保護文化生態,鼓勵文化生態保護區和有條件的傳統村落、古街、古鎮設立非遺工坊、展示廳、傳承體驗所(點)、代表性傳承人工作室等因地制宜與旅遊融合發展;七是培育特色路線,支持旅行社等旅遊企業培育一批滿足遊客需求、具有鮮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的旅遊線路;八是開展雙向培訓,增進傳承人對其持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意義的認識,同時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納入旅遊行業培訓範圍。(記者魯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