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抽樣檢驗是《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化妝品上市後監管的重要手段,對及時發現化妝品安全風險、依法查處化妝品違法行爲具有重要作用。
一、總體情況
全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監管關切,以問題多發的品種、場所以及近年來抽檢不符合規定的產品涉及的企業爲重點對象,組織對染髮類、祛斑美白類、彩妝類、防曬類、兒童類、宣稱祛痘類、面膜類、普通護膚類、洗髮護髮類、指(趾)甲油類、牙膏等11類化妝品開展抽檢,共抽檢20368批次產品。經33家化妝品檢驗機構依據《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等檢驗,其中19880批次產品符合規定,佔比爲97.60%。對不符合規定產品涉及的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依法覈查處置,發現違法行爲的,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二、抽樣情況
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對化妝品抽樣的批次數量分佈情況見圖1。抽樣採用現場抽樣和網絡抽樣兩種方式進行,抽樣的區域分佈情況見圖2。樣品的產地分佈情況見圖3。
注:國內其餘省份包括:湖南、江西、安徽等18個省(區、市)。
三、檢驗情況
在抽檢的11類化妝品中,祛斑美白類、兒童類、普通護膚類產品等8類化妝品抽檢符合規定批次佔比均達到97%以上。(見圖4)
以《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發佈實施爲契機,進一步提升國家化妝品抽樣檢驗工作質量,提高化妝品監管工作效能,爲保障公衆用妝安全、助力產業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