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農商行收警示函,因基金銷售違規

【環球網財經訊】據重慶證監局消息,日前,其對重慶農商行出具警示函,因基金銷售業務存在兩項問題。

重慶證監局警示函稱,經查發現重慶農商行向投資者銷售基金前,未按照《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7號,以下簡稱《適當性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向投資者告知下列信息:“(三)因經營機構的業務或者財產狀況變化,可能導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虧損的事項;(四)因經營機構的業務或者財產狀況變化,影響客戶判斷的重要事由”。

此外,重慶農商行支行個別員工在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情況下進行了基金宣傳推介活動。

上述行爲違反了《適當性辦法》第二十三條、《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以下簡稱《基金銷售辦法》)第三十條和《關於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58號)第十七條的規定。

根據《適當性辦法》第三十七條和《基金銷售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對重慶農商行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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