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財經訊】據昆明市人民政府官網,4月10日發佈的消息顯示,近日,昆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佈中標結果公示,21家銀行入圍昆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這21家銀行爲,中國銀行雲南省分行,東亞銀行(中國)昆明分行,渤海銀行昆明分行,中信銀行昆明分行,恆豐銀行昆明分行,雲南紅塔銀行昆明分行,郵儲銀行昆明市分行,昆明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交通銀行雲南省分行,工商銀行昆明分行,興業銀行昆明分行,農業銀行昆明分行,民生銀行昆明分行,華夏銀行昆明分行,曲靖市商業銀行昆明分行,建設銀行雲南省分行,招商銀行昆明分行,光大銀行昆明分行,廣發銀行昆明分行,富滇銀行,平安銀行昆明分行。
據昆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佈的《昆明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選聘監管銀行名錄項目》,21家入圍銀行合作期限爲2年。下一步,昆明市商品房預售資金將由這21家銀行進行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能從名錄中選擇監管銀行,按照“一次預售許可申請對應一個賬戶”的原則開設監管賬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內容包括納入監管的預售資金範圍及監管期限、預售資金監管額度、預售資金的歸集、支取和使用等。
根據《通知》,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將其開發建設中的商品房建設項目,在獲得預售許可證後至竣工驗收備案前出售商品房,由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 (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種購房款)。監管期限自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