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商銀行、臨商銀行被責令改正

【環球網財經訊】據證監會山東監管局網站消息,日前,對齊商銀行、臨商銀行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因基金銷售業務存在問題。

根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齊商銀行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低於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二是未對2021年1月以來新增銷售基金產品進行合規審查;三是未對代銷的基金產品進行審慎調查和風險評估;四是將基金銷售收入作爲主要考覈指標;五是部分從事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運營維護人員和合規風控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齊商銀行上述情形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以下簡稱《銷售辦法》)第八條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關於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58號)第十七條的相關規定。

此外,臨商銀行存在三項問題,一是未制定完善的基金銷售業務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制度;二是未建立基金銷售業務內部考覈機制;三是未於2022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監察稽覈報告。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該行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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