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未來6個月內企業債券受理審覈、發行承銷、登記託管等安排保持不變

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記者劉羽佳)中國證監會官網21日發佈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企業債券發行審覈職責劃轉過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根據公告,爲確保企業債券發行審覈職責劃轉工作的有序銜接和平穩過渡,設置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時間爲過渡期。過渡期內企業債券受理審覈、發行承銷、登記託管等安排保持不變。

公告稱,中國證監會指定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受理工作,中央結算公司、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負責審覈工作。對於已受理未註冊的企業債券申請,繼續由中央結算公司、交易商協會推進相關工作。

同時,公開發行企業債券的發行條件、信息披露及申報文件格式內容、報送方式等事項,按照現有企業債券相關規定執行。企業債券仍在中央結算公司簿記建檔、招標發行,並執行現有企業債券相關規定和要求。對於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完成註冊且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債券註冊通知書,可按程序繼續發行。企業債券仍在中央結算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託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掛牌交易。

公告還提到,過渡期內企業債券發行註冊、監管執法、風險防控等工作有序銜接。中國證監會履行企業債券發行註冊職責。中央結算公司、交易商協會已受理未註冊的企業債券申請,報中國證監會履行發行註冊程序。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等依法履行對企業債券的監管和風險防控職責,參照公司債券做好企業債券日常監管、稽查執法和風險防控相關工作。

公告稱,過渡期結束前,中國證監會將及時向市場公告企業債券管理的整體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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