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祕密是國際科技企業間的重要競爭手段。商業祕密保護不僅有助於提振企業發展信心,激發企業的創新力和創造力,也是推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的一個重要舉措。
當前,在國際科技企業間的競爭中,商業祕密已成爲重要競爭手段,很多知名的跨國企業以商業祕密方式保護其核心技術。近年來,商業祕密在推動科技創新方面的重要價值日益凸顯,同時,與之有關的侵權案件大量湧現,給相關權利方帶來較大損失。
實踐中,如何建立有效的商業祕密保護體系一直是企業的難點。制度層面上,長期以來,商業祕密保護在行政、刑事、民事等方面,各有各的職能機構,三方面獨立運行,企業保護商業祕密付出的時間成本與金錢成本都不低。
保護商業祕密就是保護知識產權。爲做好相關工作,激發企業的創新力和創造力,《“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明確提出了實施商業祕密等專項工程,建立有效的商業祕密保護體系。各地也在積極探索相關具體舉措。比如,福建出臺《福建省商業祕密保護協作機制》,打通了商業祕密保護行政、民事、司法、檢察等各職能部門的協作通道,將通過在辦案件分析研討、明確證據互認規則等方式推動實現商業祕密快保護、減損失、謀發展。還有一些地區通過公佈商業祕密保護示範站(點)名單,搭建起區商業祕密保護樣板。通過出臺機制、建立保護示範名單等方式加強對商業祕密的保護,有利於保護創新者權益,鼓勵技術創新、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強大的支持和保障。這既是一次制度的創新,也是寬鬆營商環境的深度打造。
實際上,商業祕密保護不僅有助於提振企業發展信心,也是推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的一個重要舉措。商業祕密保護、反不正當競爭是國際經貿規則的重要內容,特別是新一輪國際經貿規則,普遍對商業祕密保護、反不正當競爭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世界主要發達經濟體和經濟組織都圍繞商業祕密保護提出了一些新的制度安排和規則設計,包括《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都對商業祕密保護提出明確要求。
我國於2017年、2019年兩次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加大商業祕密保護力度,正是回應國際趨勢和關注,完善保護法律制度的需要。爲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商業祕密保護的決策部署,近年來,各地持續不斷開展商業祕密保護示範基地建設,積極開展全國商業祕密創新試點地區申報工作,這既是擴大開放、增強外資吸引力的需要,也是服務國內企業走出去、提升國際競爭力的需要,值得充分肯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保護商業祕密的同時,也要防止權利濫用。比如部分企業以商業祕密保護爲理由,對競爭對手進行惡意打壓,還有企業隨意擴大商業祕密保護的適用對象,對不涉密員工採取競業限制,這些都違背了商業祕密保護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