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佈信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日前召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工作會議,分析了整體保險業、重點公司的償付能力和風險狀況,研究了今年第一季度保險公司風險綜合評級結果。這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自18日正式掛牌以來首次召開工作會議。專家表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正式掛牌,中國新一輪金融監管機構改革邁出重要一步。這是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促進實現金融監管全覆蓋的重大舉措,有助於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促進金融行業穩健發展。
“一行一局一會”新格局加快形成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金融體系改革穩步推進。1983年,國務院決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1998年,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
200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並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金融業分業監管形成“一行三會”的格局,即中國人民銀行、保監會、銀監會和1992年成立的證監會。
2018年,銀監會和保監會的職責整合,組建銀保監會,作爲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格局變更爲“一行兩會”。
今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其中多項涉及金融領域: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整爲國務院直屬機構、統籌推進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改革等。
隨着此次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正式亮相,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和證監會組成的“一行一局一會”金融監管格局正式確立。
“此次改革進一步理順了我國金融監管內部關係,不僅涉及中央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能調整和改革,而且涉及地方金融監管機構的改革,爲提高我國金融監管效率,促進金融行業穩健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對本報記者說。
努力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
根據改革方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基礎上組建,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具體監管職責上,方案提出強化機構監管、行爲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風險管理和防範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爲。此外,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未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會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這不僅包括了目前現有銀保監會的相關職能,還將囊括目前劃歸央行監管的非金融機構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職能。”曾剛說,“從監管的架構上來講,這種梳理讓現有的金融體系活動都被納入到對應的監管主體當中,監管不留空白。”
近年來隨着實體經濟、平臺經濟崛起而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此前主要通過央行來審批及發放牌照,這類新出現的平臺如何納入監管備受關注。曾剛表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成立後,實現對金融業務和業態的全覆蓋,可以更好地協調混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的關係,協調處理好行爲監管、主體監管、功能監管和審慎監管。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長劉曉春認爲,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取代銀保監會,突破原有銀保監會的“銀行”與“保險”的概念,可以將更多的機構囊括其中,無需再單獨設置相關機構,“這可以進一步理順金融監管與宏觀調控的關係”。
更好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根據改革方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將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此前“一行兩會”均設立了消費者或投資者保護機構,金融領域的消保工作分散在不同監管部門。
“把行爲監管即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能全部統一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使行爲監管的體系和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監管能力得到進一步強化。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內部,形成審慎監管、行爲監管的雙峯體系,有助於更好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曾剛說。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尹振濤認爲,此次改革有助於強化行爲監管的標準統一併提高監管效率,也將大大減少因不同標準而產生的合規成本和風險。
按照方案,中央層面的改革任務力爭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層面的改革任務力爭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曾剛認爲,歷次金融監管改革的目標都是爲了更好保障宏觀金融環境,更好推動金融機構穩健運行。今後在監管框架不斷完善的基礎上,還需要在完善金融法律體系、強化行爲監管體系建設、加強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協調等方面進一步努力,爲提升金融監管效率、促進金融體系穩健運行並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