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財經訊】6月2日,據三亞發佈消息,《三亞市推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扶持獎勵措施》印發,共三十一條,最高獎勵5000萬元。

據瞭解,爲推動三亞市金融業的高標準高質量發展,積極引導補齊金融行業發展短板,大力鼓勵金融產品和業務創新,主動創造條件承接《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等政策,切實發揮政府扶持作用,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取得成效,結合三亞實際,制定該措施。
爲引導金融組織體系日益豐富,該措施第一條指出,對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各類集團型法人金融機構,按實繳資本的一定比率給予一次性入駐獎勵,最高可達到5000萬元。對市場化的重大金融基礎設施、消費金融公司等法人金融機構以及法人金融機構依法設立的專營機構或專業子公司,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或自營業務專業子公司、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等,以及對有條件的大型企業集團依法設立的財務公司、財資中心,按實繳資本的一定比率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可達到3000萬元。
此外,對於金融科技企業,該措施第二條指出,對金融機構總部直接或間接持股且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金融科技公司,按實繳資本的不同分別給予100萬元至1300萬元不等的一次性入駐獎勵。對入駐後持續運營且首次連續兩年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可含遷入前一個會計年度)不低於3000萬元,並經行業認定或有產品、服務等通過行業認定的金融科技新銳企業,給予80萬元一次性獎勵。
爲促進金融服務能力持續提升,該措施第七條指出,對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及相應協會、附屬機構入駐三亞的金融科技研發、運營、測評、標準認定等法人機構,給予3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入駐三亞的隸屬於大型金融企業總部且獨立運作的金融產品研發中心、創新實驗室等,根據研發產品、服務的示範作用,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三亞實際運營並依法取得支付業務許可的內外資機構,給予120萬元一次性獎勵。
該措施對數字人民幣試點運營機構也有獎勵。第八條中,對數字人民幣試點運營機構便利境內外居民在三亞使用硬錢包等移動電子支付工具,以及直接發揮數字人民幣試點在免稅購物、離境退稅、跨境電商等領域效用而進行設施改造、系統升級的投入單位,按覈定投入成本的30%給予獎勵。
爲支持直接融資方式逐步壯大,該措施鼓勵企業在京、滬、深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分階段予以支持。此外,還鼓勵金融機構產品不斷創新,比如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在海南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並在賬戶獨立、風險隔離的前提下,向境外發行人民幣計價的資產管理產品。
據瞭解,該措施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