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11日電 (黃盛)日前,證監會起草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在對《規定》進行說明時,證監會表示,基金投資顧問業務服務應滿足居民多樣化養老需要——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應全面瞭解客戶養老需求,運用資金規劃、資產配置、基金研究能力,提供科學、穩健、長期的專業服務;支持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根據投資者不同資金的投資目標和期限實施服務匹配;考慮到當前個人養老金制度尚處於試點起步階段,擬待將來個人養老金制度相對成熟定型後再適時引入基金投資顧問。
《規定》同時也明確,從事證券經紀、基金銷售、金融產品代銷等基金投資顧問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時,機構或者人員不得使用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或者基金投資顧問人員身份,避免客戶混淆業務類型。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對同時開展基金投資顧問業務和證券經紀、基金銷售、金融產品代銷等業務的人員,應當健全考覈、激勵安排,對相關業務的考覈、激勵不得存在與交易佣金收入相關等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的安排。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規定》要求,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可以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規定,使用信息技術服務機構提供的技術系統專業服務。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應當與信息技術服務機構簽訂詳細的商業協議,明確約定責任義務。
(責編:王連香、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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