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擬修訂信披工作評價指引

6月12日晚,滬深交易所分別就日前修訂的信息披露工作評價或考覈指引公開徵求意見。此次修訂主要在強化評價結果應用、提高規則關聯度、提升評價指標的科學性與適應性等方面進行了完善。其中,擬明確評價考覈期爲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加大對A類公司的服務支持力度,D類公司原則上暫停適用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

進一步落實分類監管原則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對外傳遞企業價值的重要橋樑,也是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的基本依據。滬深交易所一直高度重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並不斷優化信息披露考覈評價標準和方式,充分發揮信息披露考覈的正向引導作用。

根據指引,滬深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評價基準分定爲80分,兩所將按照指引規定的評價標準和附件規定的計分標準,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各項內容開展評價,在基準分基礎上予以加分或者減分,得出上市公司最終評價得分。其中,90分(含)以上的爲A;80(含)-90分的爲B;60分(含)-80分的爲C;60分以下的爲D。

滬深交易所強調,擬加大對A類公司的服務支持力度,強化對D類公司的監督力度。

具體來看,對於A類公司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等依法依規給予相應支持。對於D類公司,強化監督力度,原則上暫停適用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並要求D類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事長、董事會祕書等參加合規培訓,推動提升信息披露質量。

體現服務投資者導向

信息披露考覈的加減分項目是反映信息披露質量的重要依據。

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滬深交易所此次修訂結合日常監管面臨的新形勢和需要解決的新問題,新增部分加減分項目。

其中,新增公告內容簡明清晰、常態化召開業績說明會、採用創新形式提高定期報告的可讀性與實用性、多維度開展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以提升投資者獲得感等加分情形,鼓勵上市公司創新信息披露形式,幫助投資者更簡明、直觀瞭解上市公司,並不斷提升投資者獲得感和滿意度。與此同時,對於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損害投資者權益情形的,滬深交易所通過扣分項強化監管。

扣分情形中,滬深交易所強調,上市公司受到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並因同一事項先後被滬深交易所採取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的,原則上不重複考慮。

加大“負面清單”否決力度

此次修訂,滬深交易所充實“一票否決”負面清單。擬明確存在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關鍵少數被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董事會祕書空缺累計時間超過六個月、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公司實現的盈利低於盈利預測或者業績承諾的80%或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標的資產實現的盈利低於盈利預測或者業績承諾的80%等情形的公司,其評價結果不得爲A。

擬明確存在評價/考覈期末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財務報告或內部控制被出具非標意見的審計報告、因涉嫌違反相關證券法律法規處於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階段、董事會祕書空缺累計時間超過九個月、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超過80%被質押、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並形成有效決議等情形的公司,其評價結果不高於C。

擬明確存在公司內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考覈期內被滬深交易所公開譴責或累計兩次以上(含)通報批評、未落實整改要求等嚴重負面情形的公司,其評價結果應當爲D。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強調,未召開年度報告業績說明會的滬市上市公司評價結果應當爲D;深交所規定,上市公司未召開年度業績說明會不得評爲A。同時,上交所針對一個考覈年度內召開業績說明會次數不足三次的上市公司評價結果不得爲A、未召開年度報告業績說明會的上市公司評價結果應當爲D的條款,擬設置一年過渡期,在2023年度至2024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中正式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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