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6月12日,上交所發佈公告,擬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以下簡稱《評價指引》)進行修訂,現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修訂說明,上交所本次修訂在保持原規則體系不變的同時,在優化加減分情形、充實負面清單、強化結果應用等方面,對《評價指引》進行鍼對性優化完善。
在整合優化加分情形方面,將加分項整合爲信息披露規範性、信息披露有效性、投資者關係管理、履行社會責任的披露、上市公司支持本所工作五個方面,進一步理順加分邏輯,明確加分原則。新增公告內容簡明清晰、常態化召開業績說明會、採用創新形式提高定期報告的可讀性與實用性、多維度開展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以提升投資者獲得感等加分情形。精簡優化部分加分項,簡化上市公司支持本所工作情況,增加對於信息披露業務操作相關要求的條款等。
在增加重大負面事項減分情形方面,新增對於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負面事項的減分清單,並區分主體與情形建立差異化的減分標準,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規範運作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與規範運作存在重大負面情況、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最高減5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未勤勉盡責、嚴重影響公司規範運作的,最高減4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存在明顯不足、嚴重影響投資者決策的,最高減3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業務辦理質量較差並構成業務運行安全隱患,或存在其他重大負面事項的,最高減3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關於“一票否決”負面清單,明確存在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關鍵少數被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召開業績說明會次數不足三次、董事會祕書空缺累計時間超過六個月等情形的公司,其評價結果不得爲A。明確存在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財務報告或內部控制被出具非標意見的審計報告、因涉嫌違反相關證券法律法規處於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階段、董事會祕書空缺累計時間超過九個月等情形的公司,其評價結果不高於C。明確未召開年度報告業績說明會的上市公司評價結果應當爲D。其中,針對召開業績說明會次數不足三次的公司評價結果不得爲A、未召開年度報告業績說明會的上市公司評價結果應當爲D的條款,擬設置一年過渡期,在2023至2024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中正式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