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佈風險提示:防範冒用金融監管名義實施詐騙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7月1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防範冒用金融監管名義實施詐騙的風險提示》,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提高警惕,增強反詐意識和識別能力,保護好個人信息和財產安全。

據風險提示,冒充金融監管部門實施詐騙的手法通常有以下幾種:一是僞造金融監管部門文件實施詐騙。不法分子冒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名義,通過電話短信、快遞信函、互聯網等渠道,發佈“P2P出借人風險專項清退通知”“金融平臺清退通知”等虛假信息,引誘投資人通過所謂“官方回款渠道”進行“清退登記”。投資人註冊登記後,不法分子再以需要繳納保證金等作爲回款條件,詐騙投資人錢財。

二是假冒金融監管部門受理投訴實施詐騙。消費者在非官方渠道投訴後,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獲取的消費者手機號碼、投訴內容等信息,以“解決投訴”“理賠退費”等爲由聯繫消費者,誘導其點擊“XX監管部門在線理賠中心”等虛假鏈接或者利用視頻會議軟件創建所謂“XX監管部門會議室”,誘騙登錄並開啓屏幕共享,從而騙取銀行卡號、網銀密碼、驗證碼等重要信息,盜取消費者資金。

三是冒充金融監管人員以“消除徵信不良記錄”實施詐騙。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利用非法收集的銀行卡號、貸款額度等個人信息,通過電話、社交軟件等聯繫消費者並騙取信任,謊稱消費者在使用信用卡、互聯網貸款等借貸產品時產生逾期記錄,將被列入“徵信黑名單”,如要“修復徵信”,需向指定的“專用賬戶”轉入資金進行“信用佐證”,並稱該筆款項隨後將予退回。一旦消費者信以爲真操作轉賬,不法分子迅速轉移資金並藏匿。

以上詐騙手法均爲非法冒用金融監管部門名義,利用部分金融消費者急於解困、挽回損失、自證清白等心理特點進行詐騙。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提示,金融監管部門不直接辦理金融業務,也不會與消費者有任何資金往來。選擇正規機構的合法金融服務。加強個人信息保護,謹防信息泄露。通過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維權。發現犯罪線索或者遭遇損失及時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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