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非銀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環球網財經訊】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就《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據悉,爲貫徹落實中央巡視整改工作要求,強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非銀機構)監管,穩妥推進對外開放工作,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行政許可與監管制度有效銜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形成了《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重點圍繞四個方面進行了調整。一是調整部分事項准入條件。結合近年修訂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同步調整機構設立和股東准入條件,落實業務分級管理規定,完善財務公司專項業務准入條件。

在行政許可方面,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依據《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適度提高非金融企業作爲非銀機構控股股東的淨資產率指標要求,並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實施。

第二方面是落實擴大對外開放部署。進一步放寬境外機構入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准入條件,允許境外非金融機構作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取消境外金融機構作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的總資產要求。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徵求意見稿》一是取消境外非金融機構不能作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的限制,有利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引入專業經驗和人才,優化公司治理。二是取消境外金融機構作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的總資產要求。三是與近年修訂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保持一致,取消對境外金融機構作爲戰略投資者投資財務公司的總資產要求,允許跨國集團直接發起設立外資財務公司;取消境內外非金融機構作爲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的總資產要求,調整爲有關審慎性條件。

第三方面是推進簡政放權工作。簡化債券發行和部分人員任職資格審批程序,取消非銀機構發行非資本類債券審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部門和內審部門負責人任職資格覈准事項,改爲事後報告制,明確資本類債券儲架發行機制。

此外,《徵求意見稿》完善相關行政許可規定。總結近年來非銀機構行政許可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加強對股東資質的審查,完善行政許可條件、程序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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