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產業規範化發展有法可依

我國首部民用無人機專項法規——《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日前正式發佈,標誌着無人機產業進入有法可依的規範化發展新階段。

近日,“詳解《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法與理”立法專家暢談會在北京舉行。專家普遍認爲,這是我國首次從國家戰略層面對無人機管理與發展作出部署,覆蓋“人”“機”“環”全生命週期和全鏈條的管理首要目的是爲符合生產製造標準的絕大多數微型、輕型、小型無人機提供開放的運行合規環境,從而推動整個無人機產業良性發展。

《條例》提出“適飛空域”的概念,讓滿足一定條件的無人機可以無需申請空域。《條例》開放的真高120米以下適飛空域,基本滿足絕大多數普通用戶的使用需求。絕大多數航拍無人機,甚至大多數的行業無人機都被包含在內。《條例》還規定,操控微型、輕型民用無人機的人員,無需取得操控員執照。幾乎所有的消費級無人機都在這一範疇內。

原國家空管委辦公室航空管制處處長蘇新錄認爲,《條例》的亮點在於推出“空域黑名單制”,即先明確無人機管制空域,管制空域外均爲微型、輕型、小型無人機的適飛空域。這是低空改革的突破,長遠來看,更符合無人機產業的發展趨勢和需求。“如果需要在管制空域外飛行,《條例》也讓申報流程變得簡單,飛行申請不再需要提前申請臨時空域,用戶僅需在飛行前1天12時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提出飛行活動申請,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應當在飛行前1天21時前給出答覆。”蘇新錄說。

《條例》在空域開放上利好無人機產業,但仍有完善的空間。與會專家認爲,《條例》還有許多未明確的管理細則,比如適飛空域如何劃定、綜合監管平臺怎麼建等,需要各地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條例》讓地方政府參與航空管理是很大突破,因爲政府是發展低空經濟的受益者,爲了地區經濟發展也會有動力規劃好適飛空域。”蘇新錄說。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學院副教授孫永生表示,下一步,公安機關將貫徹落實好《條例》,逐步構建低空安全新格局,服務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

針對公園和景區等地區,孫永生建議,地方政府、文旅部門、景區管理部門等單位應當從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嚮往的角度出發,在屬於適飛空域的前提下支持消費者合法飛行。可以試點預約飛行,起降區避開人員密集區、飛行時配備槳葉保護罩、飛行限制高度在15米以上120米以下,並要求消費者購買保險轉移風險。

“2019年海南省開展了無人機飛行管理試點,並同步上線無人機飛行綜合監管驗證平臺。試點通過無人機飛行綜合監管驗證平臺對軍民航和地方政府三方綜合監管概念進行了全面驗證,通過動態網格劃設技術探索了精細化的空域管理辦法。”海軍參謀部航空兵局原副局長鬍震濤建議,海南省等試點的成功經驗,具備向全國推廣的基礎和條件。

在執法上,專家表示,過渡期執法應從柔性逐步過渡。在管理方關心的無人機用戶信息方面,《條例》出臺以後,如果無人機生產銷售規範管理,用戶實名登記率進一步普及,生產企業逐步升級產品以滿足相關部門的監視要求,且管理部門能夠通過系統掌握安保需要的信息,那麼原先存在的銷售實名、大型活動封存無人機等舉措將有所減少。

“《條例》出臺後的過渡期和生效初期,地方公安將把重點放在加強普法宣傳和培訓教育上。”孫永生表示,當前,公安大學已啓動相關培訓工作,助力各地公安機關規範執法。公安部將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採取線上線下授課、專題講座、座談調研等方式開展學習宣傳,積累執法案例,總結經驗教訓,實現練戰教學正反饋循環。

值得強調的是,無人機飛行仍然要遵守法規。《條例》清晰地規定了涉及公安機關職責範圍之內的6種違規行爲,若觸犯將會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罰。“無人機黑飛是潛在風險,無人機反制設備則是實實在在的威脅。”孫永生表示,公安機關查處的大部分違規飛行,都是因普通用戶不熟悉法規所致,且大多使用的是微型無人機。民用無人機對公共安全仍有威脅,無人機反制設備更需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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