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不得以離婚等任何方式規避減持限制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今年上半年,“離婚式減持”多次出現。賽騰股份、富邦股份、迴天新材、三六零、科信技術、崑崙萬維、卓勝微等上市公司均披露相關公告。

以6月20日卓勝微披露公告爲例,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TANG ZHUANG(唐壯)先生與YI GEBING(易戈兵)女士經友好協商,已解除婚姻關係,並就離婚財產分割事宜做出相關安排。根據唐壯與易戈兵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唐壯將其持有的公司3275.75萬股股份轉讓給易戈兵。

近日,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上市公司股東離婚分割公司股份有關事宜答記者問。證監會表示,股份減持是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但上市公司大股東(即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作爲“關鍵少數”,在公司經營發展、治理運行中負有專門義務和特殊責任,應當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自覺規範減持行爲,不得以離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規避減持限制。大股東、董監高因離婚、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終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應當持續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及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中關於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

此外,證監會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督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發現違法違規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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