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發佈晴雨傘產品新國標

人民網北京8月5日電 (記者孫博洋)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了新修訂的《晴雨傘》(GB/T 23147—2018)國家標準。

據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晴雨傘產品綜合性能標準,規定了晴雨傘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性能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亮點:

一是規範了規格尺寸標註。標準中要求“規格尺寸應明示在產品上,其表示形式和公差應符合QB/T 4743的規定”。規格尺寸明示有利於消費者選擇合適的產品,表示形式和公差應符合QB/T 4743《傘類產品 規格尺寸》的要求,這樣既可以保證兩個標準要求的協調性,也規範了我國晴雨傘規格尺寸的標註。

二是修改了下盤穩定性指標要求。目前市場上的自開傘、自開自收傘在設計上已將中盤與下盤結構合在一起統稱下盤,因此修訂時將原標準中的“中盤穩定性”改爲“下盤穩定性”,下盤是支撐傘骨的部件,穩定的下盤可以保證傘在開啓狀態時的穩定性,避免產生竄動或晃動,影響產品使用性能,修訂符合傘類產品行業現狀。

三是對開、關傘力指標進行了完善。自開傘、自動開收傘主要是通過設置於手柄上的開關按鍵(按鈕)來控制傘的開、收,爲保證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開、收傘方便,防止開、關傘力過大造成開、收傘困難,或過小造成誤碰後意外打開,對消費者造成傷害,標準中規定“成人傘開傘或收傘時按下按鍵(按鈕)的力值應爲10N~55N”,因兒童傘有單獨的標準要求,故本標準只規定了成人傘的開、關傘力。對於收傘時需手動壓縮傘杆的產品,如果壓縮傘杆力過大,會造成關傘不易,以致關不上造成傘回彈,容易對使用者或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故本標準增加了壓縮傘杆力指標,標準規定“自開自收傘壓縮傘杆力不應大於100N”。

四是修改了防雨性能的測試方法。如果晴雨傘傘面材料編織密度稀疏、傘面塗層處理差或傘面縫製部位針孔過大,在雨天使用時,會發生霧狀漏雨或滴水現象,影響消費者的正常使用,故標準中規定了防雨性能的要求。此次修訂,修改了防雨性能的測試方法,採用新型淋雨試驗設備進行防雨性能的測試,模擬自然環境中下雨模式和氣象學的雨量測量計對晴雨傘進行測試,更加科學、合理。有的晴雨傘不具備防雨性能,爲了便於消費者識別,指導消費者選購所需的產品,因此本標準規定“不具備防雨性能的應在產品上明示”。

五是提高了耐水色牢度指標要求。晴雨傘是人們雨天使用的消費品之一,色牢度差的產品,傘面遇水後就會出現掉色現象,造成傘面污染,給消費者使用帶來困擾。此次修訂,提高了標準要求,規定“織物傘面耐水色牢度不應低於GB/T 250-2008和GB/T 251-2008規定的(3-4)級”。同時,增加了塑料傘面色牢度的要求。

六是統一了零部件名稱。此次修訂,對附錄A不同種類的晴雨傘結構示意圖進行了整合修改,統一了不同種類晴雨傘中相同作用零部件的名稱,爲各有關方提供語言和概念上的統一,用來確保人們對晴雨傘行業中的主要零部件有共同的認知與理解,避免出現用詞不當或衝突不一致的情況。

北京市輕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一站高級工程師宮寶利表示,新標準的實施緊跟目前晴雨傘技術現狀與發展趨勢,體現了滿足消費升級的需要而做出的提升。契合了產業發展和消費需求,提高了晴雨傘行業的整體質量水平,保證了產品性能、質量,保障了消費者權益,能夠有效推動產業升級、促進產品持續技術革新。標準的實施不僅在指導和規範企業生產,出口創匯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而且爲各相關方提供可依據可參考的規範性文件,對於不斷增強企業競爭力並走向國際,具有重要意義。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