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財經訊】日前,據廣西證監局披露,桂林銀行因基金銷售人員管理問題,被出具警示函。

廣西證監局公佈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18號,桂林銀行未能強化人員資質管理,基金銷售系統記錄存在不具備基金銷售資格人員信息,將未經基金銷售授權的分支機構納入基金銷售考覈範圍。一名網點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通過客戶羣發送基金產品的宣傳推介信息,不符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下稱《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
按照《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廣西證監局決定對桂林銀行、及兩名責任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