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智庫張洪雲:優化營商環境的認知與三個建議

作者:張洪雲,清華大學人文社科學院博士、博士後,北京民生智庫研究總裁

2017年9月北京市委 市政府印發《關於率先行動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2017年底上海出臺《全面優化營商環境的行動方案》,2018年國家發改委啓動全國營商環境評價,營商環境從京滬兩個樣本城市擴大至全國31個省80個地級以上城市與18個國家級新區。營商環境逐漸成爲各地、各級政府的工作重點之一,成爲各地招商引資的軟實力象徵。

筆者有幸自2018年春開始參與營商環境相關工作,幾年來經歷和體驗了營商環境政策的升級迭代,政府改革創新的壓力和魄力,企業從陌生到期待的狀態。在當下的營商環境調研評估中,依然能發現種種待改進之處,回顧之下,粗粗梳理,卻可見短短几年中各級政府在營商環境工作上的力度之強,變化之大,初亦步亦趨,後箕風畢雨,自尚有舉首戴目,亦有不虞之譽。

歷經幾年,對營商環境,企業和政府已從懵懂茫然到篤定前行。結合調研評估中的感觸與新的世行指標體系預案,筆者提出優化營商的三個建議。有此感觸,以此分享。

一、緣起與轉變

營商環境工作伊始,衆多茫然。何爲營商環境,需要優化什麼,爲何要優化營商,對企何用,與政府何干?2018、2019年,筆者團隊在某省調研時,曾聞言“營商環境是你們北京的事兒”。一兩年後,多地政府將營商環境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強調營商環境優化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兩三年後,營商環境已爲多省市頭號工程,營商工作具象化,各地對優化營商勢在必行已成共識。時至今日,持續改善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愈發成爲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關鍵。

二、理解與認知

營商環境是什麼?營商環境不是口號,不是務虛,是企業從出生到退出過程中與政府打交道的各個接觸點,是政府政策和政務服務對企業的直接影響,是企業經營的重要影響因素。

營商環境可分狹義與廣義。狹義可指世界銀行的10+2個指標(DB模式下)與國家發改委18個一級指標,涵蓋了從企業開辦到企業註銷中涉及到建築許可、水電氣等基礎設施接入、不動產登記等投產前事項;包括了用人(勞動力市場監管)、資金(獲得信貸);涉及到部分特定經營領域,如跨境貿易、政府採購、招投標;涉及到部分法律法規,如辦理破產、保護中小投資者、執行合同;也涉及到部分常態化政府工作,如納稅、政務服務、市場監管;國評中設置了包容普惠創新指標,關注了區域中創業創業、人才流動、市場開放、基本公共服務、生態環境、立體交通等,豐富了營商環境內涵。廣義營商,包括地方政府打造的招商引資環境和地方發展軟實力。

營商環境起到什麼作用?並非所有行業和所有企業都涉及所有指標,並非企業經營所有與政府接觸環節皆納入指標。營商環境以十幾個指標串起企業全生命週期,以開辦指標不斷探索市場準入的邊界,以納稅指標不斷探索企業涉政府高頻事項的優化,以市場監管不斷調整政府在“放”與“管”之間的平衡,以政務服務不斷強化人民滿意型政府建設,以涉法指標不斷改善企業運營的法治保障。

營商環境包含的是一地政府對企業的制度性承諾,對企業需求的高度關注,對解決企業難題的態度,用營商環境優化體現開放包容、公平良好的政務土壤。

三、建議省市政府:鬆綁放權,釋放基層創新活力

營商環境建設優化的啓動與大範圍推進,政策驅動明顯。營商政策1.0-3.0,關鍵詞多體現爲程序、時間、成本、費用、材料等,核心爲“減”和“省”。北京和上海的營商環境4.0起,“放管服”與對企服務政策舉措分量趨重。政策驅動向企業需求驅動的轉變較爲明顯。

首先歷經幾年的營商環境改革,審批制度改革力度頗大,進一步減省的材料、環節、費用等空間已不多,如開辦企業、獲得電力等工作已至1-2個環節、0.5天、1份資料即可辦理。

其次是持續的事權下放。一批批的事權由省級下放至地市級繼而下放至區縣級,部分政務事項已延伸至社區村居,工作重心不斷下移,企業辦事涉及到的受理、審查、審覈、審批、備案、辦結及後續的監管、服務、執法等,越來越集中於基層政府。基層政府是企業接觸的界面,是企業辦事難點、堵點的直接觸點,是聽取企業需求聲音的直接渠道,賦予基層更多的改革空間,釋放基層更大的創新活力,給予基層更多的主動作爲空間,是真正打通營商環境“最後一公里”的升級方案。

最後是互聯網+政務縱深推進效果顯著。頂層設計不斷完善,政務系統不斷打通,大幅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化的同時,近兩年多地政府積極治理“隱性壁壘”和“體外循環”等事項,便利、陽光、透明、規範的政務環境爲營商環境構建起良好“親清”政商關係。

經過五年自上而下的改革後,釋放基層活力,探索自下而上的改革動力,總結需求導向的改革舉措,打造鬆緊較適度、穩定可預期的法治和制度環境,是下一步省級營商環境優化的重要途徑。

四、建議基層政府:營商環境不做“只是執行者”

調研評估中,基層政府常與筆者團隊溝通的一個問題是“我們能做什麼?”“我們只是執行者”。然,營商環境沒有“只是執行者”,基層政府是營商環境的實踐者,是營商環境優化的核心保障。

首先,是否精準宣傳。營商環境政策的效用需真正惠及企業得以充分發揮。新政策的制定出臺,是否有精準覆蓋到相關行業的相關企業,企業能否公開獲取信息,能否及時瞭解。宣傳並非掛網了之、張貼了之,精準匹配,及時到位,至關重要。

其次,是否有效落實。基層政府尤其是業務一線人員,快速掌握營商政策,第一時間用新政策辦理業務,不牴觸、不搪塞,少一些推諉,多一些耐心,減少SAY NO的頻率,增加解決問題的決心。營商環境政策的落實,最終在基層。

再次,有否總結反饋。政策落實中,企業是否有比較集中的疑問,是否有共性需求,是否有行業特徵或企業屬性特徵,是否有區域共性特色,是否對新政策或下一步工作有有益補充。基層政府可嘗試提煉總結,形成對上有效反饋,爲相關政策優化或下一步政策出臺提供良好支撐。

最後,能否爭取試點。基層政府是否有魄力爭取國家、省市級創新試點工作,是否有毅力承擔更前沿、更具探索性工作,是否能趟出一條具有區域特色的營商優化之路,是否能探索形成能推廣複製的經驗舉措。基層有掌握主動的空間。

五、建議企業:做營商環境的共治者

每一個企業皆爲營商環境優化的受益者,也是營商參與者和共建者。對營商環境建設,建議企業有耐心,給不同區域、不同層級政府一些時間和空間。建議在建設優化過程中,多一些建設性反饋,多一些正能量參與。

專業性企業和從業專家,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諮詢顧問等,請更多關注營商環境,提出具改革實效的專業意見建議。優化營商,非政府一力可行,每一個企業、每一個從業者都是營商的共建、共治者。諸君共努力!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