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股份減持行爲有關事項的通知》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9月26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股份減持行爲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減持行爲,維護市場穩定運行。

《通知》明確,上市公司存在破發、破淨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於最近三年年均淨利潤30%(以下統稱分紅不達標)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前款所稱二級市場減持,是指通過本所集中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減持股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參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的規定披露有關信息。

《通知》要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預先披露減持計劃時,應當對是否存在破發、破淨或者分紅不達標等情形進行判斷;不存在有關情形的,可以披露減持計劃,並說明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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