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10月1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辦法》所稱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准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等機構。
據瞭解,《辦法》共七章204條。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調整部分事項准入條件。結合近年修訂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同步調整機構設立和股東准入條件,落實業務分級管理規定,完善財務公司專項業務准入條件。
二是持續擴大對外開放。進一步放寬境外機構入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准入條件,允許境外非金融機構作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取消境外金融機構作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的總資產要求。
三是推進簡政放權工作。簡化債券發行和部分人員任職資格審批程序,取消非銀機構發行非資本類債券審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部門和內審部門負責人任職資格覈准事項,改爲事後報告制,明確資本類債券儲架發行機制。
四是完善相關行政許可規定。總結近年來非銀機構行政許可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加強對股東資質的審查,完善行政許可條件、程序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