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防範金融投資詐騙典型案例,涉及基金、外匯、股票、期貨、保險等主要金融業務共7件,包括非法薦股誘騙股民高位接盤詐騙案、銷售虛假保險理財產品詐騙案等。

該批典型案例中,有的假冒基金公司、保險公司名義,在網絡上進行虛假宣傳,以高額回報爲誘餌誘騙投資者注資;有的利用虛假炒外匯、股票、虛擬幣平臺,虛構投資盈利、操控漲跌,詐騙被害人財物;有的虛構股評大師以提供投資指導爲名,誘騙股民高位接盤;有的以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權爲名非法集資;有的以提高投資收益爲誘餌,誘騙被害人高價購買金融服務或軟件。
具體來看,在銷售虛假保險理財產品詐騙案中,專門挑選缺少金融領域知識、防範意識較低的老年人爲目標,假冒某保險公司、銀行銀保中心客服人員的身份,編造代爲銷售保險理財產品的事實,印製發放虛假保險理財產品宣傳冊,通過電話營銷、線下推銷等形式,以高額利息附帶贈送米油等小禮品爲誘餌,誘騙被害人購買虛假的基金、理財產品。該案例中唐某團伙騙取20餘名被害人共計270餘萬元。
該批案件中,假冒基金公司網絡詐騙案騙取1.2億餘元,通過搭建虛假基金交易平臺,仿照正規平臺,設置了基金產品買賣、支付提現、客服投訴等全部功能,但平臺實際上不能進行任何基金投資活動,通過後臺控制基金指數漲跌操控投資人盈虧。上述平臺爲吸引被害人投資,向被害人發送虛假投資盈利截圖營造投資回報豐厚假象,誘騙被害人註冊、充值、交易,最終以收取高額手續費、控制期貨類基金指數漲跌等方式騙取被害人投資款。
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這些案件的表現形式雖各有差異,但實質上都是犯罪分子將傳統詐騙犯罪包裝在各種金融產品、金融服務、金融平臺之下,披着“投資”的外衣行詐騙之實。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希望通過以案釋法提醒廣大金融投資者,加強金融知識學習,不盲目相信他人的營銷推介;堅持理性投資,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資項目;選擇正規的投資公司和渠道,警惕各類社交平臺的推薦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