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周尚伃
11月14日,《證券日報》記者從某券商處獲悉,爲進一步做好券商投行業務質量評價工作,深化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充分發揮激勵約束作用,督促投行歸位盡責,在證監會指導下,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對《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進行了修訂,主要涉及評價範圍、功能導向、結果運用、評價銜接四大方面。
2021年7月份,證監會印發《關於註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要求完善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券商主動歸位盡責,推動建立投行業務質量評價體系。2022年12月份,在證監會指導下,中證協制定發佈《評價辦法》,構建了以內部控制、業務管理、執業質量三方面爲主的評價指標體系,並完成了2022年評價工作。12家公司被評爲A類,50家公司被評爲B類,15家公司被評爲C類。試點期間評價結果得到了市場各方的高度關注和認可,發揮了積極作用,達到了預期效果。
2023年,爲適應全面註冊制要求,中證協在總結去年工作的基礎上,根據監管需要,擬從四方面進一步修訂《評價辦法》:一是擴大評價範圍。將債券承銷、併購重組財務顧問、股轉公司(北交所)相關投行業務全部納入,基本實現對投行業務的全覆蓋。二是突出功能導向。將投行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情況作爲重要指標,引導投行更好發揮功能,從“可批性”向“可投性”轉型。三是強化結果運用。評價結果與證券公司分類評價、行政許可、白名單等機制掛鉤,同步強化聲譽約束和行政約束,進一步提升督促投行歸位盡責的效果。四是做好評價銜接。充分利用現有的其他投行業務評價結果,保持監管標準統一,儘量不增加行業機構負擔。
據記者梳理,修訂後的評價指標體系將由原來的“基準分100分,包括執業質量評價(基準分60分)、內部控制評價(基準分20分)、業務管理評價(基準分20分)三類指標”調整爲“評價指標體系(基礎分100分)包括內部控制評價(基礎分25分)、執業質量評價(基礎分75分)兩部分及評價調整(最高15分)”
其中,內部控制評價的基礎分爲25分。具體包括兩部分:一是內控制度建設情況,沿用原《評價辦法》中的“內部控制”指標,基礎分15分。二是內控制度執行情況,沿用並整合原《評價辦法》中的“業務管理”指標,基礎分10分。中證協表示,將原“業務管理”指標整合到內部控制評價的主要考慮是,“業務管理”指標反映券商對投行項目的內部管理流程,實質上是通過對項目的穿行測試來檢驗內控的執行情況,屬於投行內控的一部分。在評價方式上,由於擴大評價範圍後,項目數量大幅增加,內控制度執行情況評價採用項目抽樣方式。
執業質量評價的基礎分共計75分。統籌考慮業務規模、市場影響等確定四類投行業務各自的基礎分,股票保薦業務35分、債券承銷業務20分、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10分、股轉公司(北交所)相關投行業務10分。每類投行業務的執業質量評價進一步區分爲履職盡責和業務規模兩部分。如券商只開展了部分投行業務,則按所開展業務的基礎分比例對執業質量基礎分總分進行分配。
中證協表示,由於目前債券承銷、併購重組財務顧問和股轉公司(北交所)相關投行業務已分別建立了單項評價機制且內容較爲成熟,市場普遍認可,爲做好與其他單項評價的銜接,儘量利用已有工作成果,上述投行業務的執業質量指標及評價結果直接從單項評價引用,並按比例折算。
調整項方面,原《評價辦法》已設置調整項,爲貫徹落實健全資本市場功能的精神,將調整項確定爲以投行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情況以主。調整項的打分方式爲在前述評價總分基礎上加分,現階段以投行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情況爲主,最高10分,根據投行服務科技創新企業情況進行評價。其他需要納入調整項考慮的內容,經投行質量評價專家評審會通過後實施,最高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