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近日,海關總署發佈關於實施放寬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申報時限等措施的公告。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貨物貿易優化升級,加快建設貿易強國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發揮加工貿易在穩經濟、穩外貿、穩就業方面的作用,海關總署研究決定出臺推動加工貿易持續高質量發展相關措施。

在放寬深加工結轉集中申報時限方面,公告明確,採用集中申報方式辦理深加工結轉業務的,企業應於每月底前對上月深加工結轉核注清單及報關單進行集中申報。實施手冊管理的企業集中申報不得超過手冊有效期;實施賬冊管理的企業需跨覈銷週期(年度申報週期)申報的,可在下一個覈銷週期(年度申報週期)完成集中申報手續。結轉雙方需跨年度辦理深加工結轉申報業務的,應協商統一在年前或年後辦理,避免年度商品編碼變更影響申報。
關於優化加工貿易成品出口退換管理,公告要求,對實施加工貿易賬冊管理的企業,因出口成品品質、規格或其他原因需辦理成品退換手續,無法在同一覈銷週期(年度申報週期)內完成的,經企業書面申請海關同意後,企業可在同一賬冊項下跨覈銷週期(年度申報週期)辦理相關手續。成品退換進口時限不得超過下一個覈銷週期(年度申報週期)截止日期,成品退換出口時間不得超過退換進口之日起下一個覈銷週期(年度申報週期)截止日期。確實不能復出口的,由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貿易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1號)的相關規定辦理。涉及新舊賬冊切換的,企業在舊賬冊最後一個核銷週期(年度申報週期)出口貨物無法在本覈銷週期(年度申報週期)辦理“成品退換”手續的,經企業書面申請海關同意後,可在新設賬冊的首個核銷週期(年度申報週期)辦理相關手續。
此外,公告明確,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裝備製造等行業中內部管理規範、信息化系統完備的非失信企業,可作爲牽頭企業向海關申請適用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