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財經訊】11月21日,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爲準則》(以下簡稱《行爲準則》),包括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展示定義、目標導向、管理責任、基本要求、展示要求、禁止行爲、豁免情況、實施情況等部分,並設置了6個月過渡期。

中國銀行業協會表示,過渡期內,相關機構應逐條對照、積極整改。中國銀行業協會將指導商業銀行和理財機構做好《行爲準則》的實施工作。
根據《行爲準則》,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應當加強統籌協調,對本公司理財產品在不同銷售渠道和宣傳銷售文本的過往業績展示承擔管理責任,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已儘管理責任而代銷機構不予配合。
《行爲準則》要求在展示理財產品過往業績時,應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資者“理財產品過往業績不代表其未來表現,不等於理財產品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諾產品未來收益。
同時,要求在選擇過往業績展示區間時,應註明區間起始時間和截止時間,完整會計年度的過往業績展示除外。如同時展示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和業績比較基準,應當將過往業績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對比展示。
值得注意的是,《行爲準則》要求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只能展示該理財產品或本公司同類理財產品的過往平均業績和最好、最差業績。不得刻意選擇性展示理財產品特定區間或部分區間的過往業績。對於同類或同系列理財產品,不得僅展示特定理財產品或部分理財產品的過往業績。
中國銀行業協會表示,理財產品過往業績是投資者做出理財產品投資決策的重要參考,規範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爲將有助於充分反映理財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及理財產品管理人的投資管理能力,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風險,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因此,制定《行爲準則》意義重大。
據瞭解,過渡期結束後,中國銀行業協會將根據《中國銀行業理財業務自律規範》開展自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