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就《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引起私募股權投資行業廣泛討論。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稿中有關個人投資者的出資門檻意見成爲討論焦點。一方面,單個投資者參與私募股權、創投基金的“入場券”由100萬元提升至300萬元,另一方面,個人LP(有限合夥人)參與單一項目基金的門檻提升至1000萬元。
對此,業內形成觀點鮮明的兩方。一方認爲,提高個人LP投資門檻,有利於保護個人投資者,通過減少專項基金來避免因投資過於集中帶來的風險,進而促進行業投資專業化、機構化;另一方則認爲,個人LP投資門檻大幅提升,加速私募股權行業市場化資金的出清速度,但會對早期創業企業融資造成壓力,可能會對創新投資形成抑制,同時,以專項基金爲主要生存方式的GP(一般合夥人)或將被加速出清。
個人LP出資門檻成焦點
12月8日,證監會就《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對於三十八條、四十一條關於單個投資者的出資要求,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產生了熱議。
具體來看,徵求意見稿第四十一條明確,單個投資者投資於單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實繳金額不低於300萬元,此前,私募股權基金針對單個投資者的這一“出資門檻”爲100萬元。這意味着,無論是機構LP還是個人LP參與私募股權、創投基金的“入場券”都要從100萬元提升至300萬元。
此外,第三十八條對“單一項目基金”進行了明確定義,即單隻私募基金80%以上基金財產投向單一標的的私募基金。其中,單個自然人投資者即個人LP,投資“單一項目基金”時,實繳規模不得低於1000萬元。
綜合來看,本次徵求意見稿整體上提升了單個投資人蔘與私募股權、創投基金的投資門檻,同時大幅提升了個人LP參與“單一項目基金”的門檻。個人LP若想參與私募股權、創投基金的投資,需要“更有實力”。
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行業議論的焦點聚焦在個人LP“單一項目基金”的最低出資要求。
據瞭解,目前行業裏針對上述變化形成意見鮮明的兩路觀點:贊成提高“單一項目基金”個人投資者門檻的機構人士認爲,此舉有利於保護個人投資者,通過減少專項基金來避免因投資過於集中帶來的風險;反對者則認爲,這一調整不利於早期天使投資,將壓縮個人LP的生存空間,會增加個人LP分散風險的難度,同時,以專項基金爲主要生存方式的GP或將被加速出清。
提升行業機構化專業化程度
“專項基金是一念天堂、一念地獄。”某創投機構董事長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在私募股權投資中,風險是絕對的,收益是相對的。因此分散配置應是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最基本的投資理念之一。專項基金由於投資標的過於集中,導致基金喪失了分散風險的功能,GP專業管理能力無法得到體現,風險直接傳輸給投資者。
在私募股權投資行業,“單一項目基金”常被稱作“專項基金”,相較於“盲池”組合的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單一項目基金”常以“明池”資產的形式受到個人LP的歡迎,因爲此類基金兼具投資標的明確、投資規模較小的優勢。
“並沒有‘一竿子打死’專項基金,而是提高個人LP參與專項基金的投資門檻,有利於控制社會風險,保護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自然人。”某投資人表示,出資幾百萬元的專項基金自然人可能自身對項目的判斷能力沒有那麼高,目前大環境不確定性高,一級市場不適合個人LP直接參與。
行業擔憂個人LP分散風險難度增加
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發現,行業認爲,個人LP投資門檻大幅提升,加速私募股權行業市場化資金的出清速度,不利於早期創業企業融資,可能會進一步減少早期創新投資的空間。與此同時,業內認爲,專項基金是市場化選擇的結果,保護個人投資者需要循序漸進,門檻的提高需要一定的緩衝時間。
“中小微企業早期直接融資只能靠股權融資,股權融資融的不僅是錢,更是錢背後的產業資源。”某VC創始人表示,個人LP是早期天使投資最常見的資金來源。
某投資人認爲,提高個人LP參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門檻,其實是增加了個人LP風險分散的難度,會抑制市場上個人LP的資金。“投資人如果有1千萬元,以前能投10個基金來分散風險,現在只能投3個基金,甚至一個專項基金,風險相對集中了。”他說。
“100萬元增加到300萬元會導致一定資金退出市場。專項基金個人LP門檻大幅提升至1000萬元,節奏和步伐有點大。”前述VC創始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