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5日電 (記者歐陽潔)金融監管總局近日修訂形成《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旨在推動行業迴歸租賃業務本源,圍繞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功能定位探索開展特色化經營,爲實體經濟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同時嚴格准入標準和監管要求,合理控制業務增速和槓桿水平,強化對金融租賃公司的風險監管。
徵求意見稿完善關於金融租賃公司的准入標準和條件,優先選擇生產製造適合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產品的優質股東,適當提高部分股東資質條件,將主要發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於30%提高至不低於51%,同時新增槓桿率、財務槓桿倍數等監管指標。其中,槓桿率指標監管要求爲金融租賃公司一級資本淨額與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餘額的比例不得低於6%,財務槓桿倍數指標監管要求爲金融租賃公司總資產不得超過淨資產的10倍,將撥備覆蓋率由不低於150%下調爲不低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