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關:
我們是一家美容用品貿易公司。因業務需要,近期我們想從國外進口一批面膜產品進行銷售,想諮詢:進口面膜產品有哪些注意事項?
天津讀者 劉女士
劉女士:
按照化妝品管理的面膜產品,指的是塗或敷於人體皮膚表面,經一段時間後揭離、擦洗或者保留,起到護理或者清潔作用的產品。
按照《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中國海關根據中國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以及中國與出口國家(地區)簽訂的協議、議定書規定的檢驗檢疫要求對進口化妝品實施檢驗檢疫。
具體爲您介紹如下。
■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進口面膜產品應符合中國相關法規、標準要求,檢驗依據主要爲《GB 5296.3 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籤》《GB 7916-1987化妝品衛生標準》《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等。
■ 進口面膜標籤要求
進口面膜的標籤標註要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
進口面膜最小銷售單元應有中文標籤,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標籤,也可以加貼中文標籤。加貼中文標籤的,中文標籤內容應當與原標籤內容一致。
標籤中應註明:產品名稱、特殊化妝品註冊證編號;註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執行的標準編號;全成分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應當標註的其他內容。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的規定,面膜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標籤禁止標註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不得標註誇大功能、虛假宣傳或者引人誤解等內容。
■ 進口流程
1、備案管理
進口面膜前,進口商應當取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准的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憑證。海關對進口化妝品收貨人實施備案管理。進口化妝品的收貨人應當如實記錄進口化妝品流向,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2、進口申報
申報時,企業應提交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准的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憑證等合格證明材料,同時提供收貨人備案號,海關對相關材料進行審覈。
3、現場查驗
受理報檢後,口岸海關對進口化妝品實施檢驗檢疫。包括現場查驗、抽樣留樣、實驗室檢驗、出證等。現場查驗內容包括貨證相符情況、產品包裝、標籤版面格式、產品感官性狀、運輸工具、集裝箱或者存放場所的衛生狀況。海關對化妝品標籤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要求進行審覈,對與質量有關的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檢驗。
4、合格評定
進口化妝品經檢驗檢疫合格後,由海關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並列明貨物的名稱、品牌、原產國家(地區)、規格、數/重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等。進口化妝品經檢驗檢疫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的,由海關責令當事人銷燬,或者出具退貨處理通知單,由當事人辦理退運手續。
在取得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之前,應當存放在海關指定或者認可的存放場所,未經海關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離、銷售、使用。進口化妝品取得《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後,方可銷售、使用。
(天津海關進出口食品安全處食品安全二科科長趙媛媛、天津海關所屬河西海關審批備案四科二級主辦孔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