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近日,平安證券發佈ESG信披領域研究報告。報告顯示,全球範圍來看,ISSB準則應用地區範圍有望擴大,歐洲整合IFRS S2準則的難度相對較小;並且,ISSB關於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的研究將向生物多樣性、人力資本等領域深入拓展。我國境內實踐來看,系統性的ESG信披監管漸行漸近,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率有望提升,ESG信息可得性、連續性和可比性的提升將爲ESG研究、評級、投資市場發展提供更紮實的基礎保障。

報告顯示,全球關於ESG信息披露的指引主要分兩類,一類是國際組織發佈的報告框架,另一類是具有行政約束力的監管規範。組織指引方面,根據SSE的統計,目前被交易所參考引用率較高的ESG報告框架主要包括GRI標準、SASB準則、IIRC框架、TCFD建議等;其中,後三者目前已被ISSB吸收整合。對比來看,GRI標準全球應用範圍最廣,全球交易所對GRI標準的引用參考率高達96%,該標準同時適用於私人企業和公共部門,通用標準主要關注組織對經濟、環境和社會的影響;ISSB以TCFD框架和SASB行業分類爲基礎,目前已發佈一般要求和氣候信息披露兩份準則,更加關注對企業財務績效影響相對較大的ESG議題,港交所自2021年逐漸向ISSB準則靠攏。
在監管規範方面,根據報告,綜合歐盟、美國、新加坡、中國香港等地的實踐經驗,政府對於ESG信披監管通常會經歷約束性由弱到強、內容從框架式指引到實質性議題增加、適用範圍從大型企業到中小型企業的過渡變化,從自願到半強制(即遵守否則解釋)過渡期平均在3-6年左右,歐盟對大型企業信披約束從半強制到強制的過渡期爲7年左右。
對於中國企業,平安證券團隊建議,重點關注主要上市地交易所以及主要業務往來地區的監管規範:首先是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目前以鼓勵ESG信披爲主,生態環境部規範企業相關環境信息披露,國資委則要求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力爭實現2023年ESG報告全覆蓋;其次是港交所目前爲強制和半強制相結合的信披監管,G相關的管治架構/彙報原則/彙報範圍等爲強制披露條文,E和S相關的議題暫爲“不遵守就解釋”條文,擬將氣候變化部分列爲強制披露信息;再次是美國兩大證券交易所目前均引導上市公司自願披露ESG報告,監管部門正尋求強制披露議案審議;最後是歐盟現行標準CSRD提出在歐盟淨營業額超過1.5億歐元的“第三國”企業應在2028財年披露ESG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