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發佈《關於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和綠色電力交易對應的綠證,以及省級行政區域內交易的綠證,相應電量按現行統計規則計入相關地區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在“十四五”省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覈指標覈算中不再重複扣除。納入“十四五”省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覈指標覈算的綠證,相應電量生產時間與評價考覈年度保持一致。

關於《通知》在加強綠證與能耗雙控政策銜接方面的安排,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提出在“十四五”省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覈中,將非化石能源從各地區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中扣除,並進一步明確了綠證交易電量的指標覈算、扣除方式等具體安排。一是將綠證交易電量納入節能評價考覈指標覈算。二是明確綠證交易電量的扣除方式。三是避免綠證交易電量重複扣除。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綠證交易電量扣除政策可以緩解部分地區節能指標完成壓力,但由於綠證交易均基於可再生能源實際發電量,不會直接對全國能耗強度下降造成影響。爲堅持節約優先、能效引領的導向,推動地方更多依靠抓好節能工作本身,盡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能耗強度下降約束性指標,《通知》設置了綠證交易對應電量在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覈指標覈算中的抵扣上限。跨省綠證交易受端省份通過綠證交易抵扣的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原則上不超過本地區完成“十四五”能耗強度下降目標所需節能量的50%。
在拓展綠證應用場景上,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通知》主要從健全綠電消費認證和節能降碳管理機制,加強綠證與碳覈算和碳市場管理銜接,強化綠證對產品碳足跡管理的有效支撐,加強綠證國際互認等四個方面進行部署。其中,強化綠證對產品碳足跡管理的有效支撐方面,將推動將綠證納入產品碳足跡覈算基本方法和通用國家標準,加快明確綠證的一般使用範圍和認定方法。按照成熟一批、推進一批、持續完善的原則,強化綠證在重點產品碳足跡覈算體系中的應用。爲鼓勵多使用可再生能源,《通知》還提出探索在特定產品中,設計體現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佔比的差異化產品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