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單方終止美容服務,剩餘款項如何退回?

案例背景:

隨着大家對美的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多的愛美女士希望通過美容服務提高自己的外在形象,進而達到更爲健康的狀態。而一些美容公司爲了銷售的目的不僅過分承諾還以格式合條款的形式與消費者簽訂明顯加重消費者責任、減輕自身義務的合同,進而侵害消費者的權利,如協商不成消費者可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該格式條款無效進而要求美容公司根據公平原則返還尚未消費的剩餘款項。

基本案情:

林某與某美容公司簽訂健康纖體服務合同,某美容公司承諾林某通過纖體服務幫助林某減重,並提供減重成功的案例給林某參考,在美容公司的一再承諾下,林某向某美容公司支付7萬元,美容公司每週向林某提供一次纖體服務,但林某在美容公司提供幾次服務後,體重非但沒有減輕反而身體出現不適,後林某跟美容協商希望退還剩餘沒有消費的款項,但美容公司以合同中約定(合同約定:消費者如單方終止合同,則本公司不退還尚未提供服務對應的款項)爲由,不予退還剩餘款項。

林某訴至法院,法院認爲該格式條款無效並綜合考慮雙方的過錯、合同履行情況等進而支持了林某的大部分的訴請。

律師分析:

王朋律師認爲,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在其提供的合同中明顯加重了林某的責任,排除了林某的權利,因此該條款應爲無效。同時應根據誠信原則等來綜合考慮合同的履行情況、雙方的過錯情況、美容公司提供服務的情況等來最終確定美容公司應返還給林某款項的具體數額。

律師介紹:

王朋律師,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曾在體制內服務10餘年,專注於合同糾紛、公司常年法律顧問、爭議解決等相關領域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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