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解讀新型電力系統電價機制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2月29日,中金公司發佈關於新型電力系統相關研究報告,研報顯示,目前中國電價機制正在逐漸適應煤電轉型,2024年起實施的容量電價不僅有望讓煤電企業迴歸合理利潤區間,還能激勵煤電提高頂峯意願,有效降低用戶停電風險。展望未來,中金公司認爲新電價機制重點在於電量電價和容量電價的平衡設計,其中電量電價需適應電價波動區間擴大和容量補償後中樞下移的趨勢性變化,靈活反映燃煤成本和電力供需情況。容量電價則需和現貨市場統籌設計,推動容量成本回收機制從容量補償向容量市場轉變,以發揮市場在可靠性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中金團隊在研報中表示,建設新型電力系統是實現雙碳目標的核心環節,其主要任務就是在保障電力供應安全的基礎上最大化消納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由於新能源發電間歇性、波動性大的特點,電力系統對支撐調節性資源的需求逐漸上升。與其他電源相比,煤電具有體量大、成本低、受地形約束小、長短週期皆可調等優勢,煤電的角色也正逐步由主力電源向支撐調節電源轉變。

關於煤電電價,研報顯示,未來針對煤電的電價機制改革,重點在於對電量電價和容量電價的平衡設計。未來,電量電價波動區間將因燃煤成本和煤電需求波動而有所擴大,同時容量電價出臺後電量電價波動中樞將有所下移,電量電價機制需要適應這一新形勢變化並靈活反映電力供需。具體來說,根據基準價和浮動範圍的不同變化,會產生不同的電量電價設計方案,但各有利弊。若因容量電價出臺而調低煤電基準價,或者設定電量電價與容量電價之和上限,有利於順利將煤價下降紅利傳導給工商業用戶,但煤價一旦上漲又會導致燃煤成本淤積在煤電企業內部。若不調低煤電基準價,雖然有利於煤電企業盈利修復,但存在寡頭壟斷抬高報價的潛在風險。

此外,研報分析稱,容量電價與電量電價的有機銜接需重點結合電力現貨市場改革進行統籌設計,主要有兩種組合方式,即“全容量成本補償+成本型電力現貨市場”或“部分容量成本補償+策略報價型電力現貨市場”。短期來看,爲防止電價過高波動的風險,第一種方式或更適合尚處於改革初期的中國市場。但從更長期視角出發,隨着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比重提高,電力供給曲線波動性加強,爲了進一步提高煤電、氣電、抽蓄等可靠性資源的配置效率,第二種方式或是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最終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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