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近年來一些詐騙分子盯上了老年人和他們的養老錢。針對老年人的保健品詐騙套路層出不窮,詐騙分子利用老年人注重養生與健康的心態,以健康養生爲誘餌,利用“免費養生知識講座來就送禮品”“祖傳獨家祕方包治百病”“噓寒問暖親情服務”等方式,僞裝爲“醫學專家”“孝心子女”“國家工作人員”等身份,博取老年人信任,並散佈各類健康謠言販賣焦慮,將保健品虛假宣傳爲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進而誘騙老年人高價購買,嚴重侵害了老年人的財產權益和身心健康。
基本案情:
鎮江市民陳大爺購買了‘御用上方’,當時是3980元一套,一套裏面是三盒。當時被老闆召集到一個飯店講課,老師自稱是副院長,說產品可以治療高血壓、糖尿病。”陳大爺喫了這款名爲御用上方的產品後,不僅沒有效果,而且發現包裝盒上竟然寫的是——屬性爲“壓片糖果”。發現被騙後,陳大爺報了警。
最終法院對該案的部分被告人進行了宣判,其中被告人田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律師分析:
該案涉及養老詐騙、虛假宣傳。不法分子通過不實承諾、虛假宣傳、誇大功效,欺騙、誘導老年消費者購買產品,對此《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刑法》均進行了規定。
《刑法》第222條規定虛假廣告罪,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罪,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民法典》第148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那麼,買到劣質保健品如何維權?韓律師建議,根據《民法典》第1202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1203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民法典》賦予消費者既能向生產者索賠,也能向銷售者索賠的選擇權,以幫助消費者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基於以上法律規定,消費者可以通過到消費者協會投訴立案,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訴等多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涉嫌犯罪的第一時間報警,最大程度減少自己的財產損失。
律師介紹:
韓放,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公益律師、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司法所公益律師,專注於提供處理重大疑難的合同糾紛、婚姻家庭與繼承、民間借貸、勞動爭議、公司常年法律顧問、資本市場、併購重組、徵地拆遷、爭議解決等相關領域的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