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金融綜合報道】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銀團貸款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銀團貸款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並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監管導向,豐富了銀團籌組模式,優化分銷比例和二級市場轉讓規則,規範銀團貸款收費,並對銀團貸款管理提出了更爲系統化的要求。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辦法》在《指引》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銀團貸款收費的相關要求。一是明確監管導向,在“自願協商、公平合理、質價相符”的收費原則基礎上,增加“公開透明”“息費分離”兩項。二是要求銀行完善定價機制,明確內部執行標準,強化信息披露。三是遏制違規行爲,規定銀行不得通過虛假組團、內部組團等方式,違規向借款人收費、提高融資成本。
此外,從籌組模式看,《辦法》納入了分組銀團模式,並對分組銀團的組別設置、代理行等提出明確要求。從分銷比例看,《辦法》將單家銀行擔任牽頭行時承貸份額和分銷份額的原則下限分別由20%、50%調整爲15%、30%。從二級市場轉讓看,《辦法》允許銀行將銀團貸款以未償還的本金和利息整體按比例拆分的形式進行部分轉讓。
同時,《辦法》對銀團貸款管理進行了更爲細緻的規定,針對目前銀團貸款代理行設置混亂、貸款各自代理、多家轉存等亂象,進一步明確了代理行職責。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代理行應當具備相應的業務能力和專業人員,對結構複雜的銀團貸款,可以針對不同事務設置相應的代理行,但同一事務只能設置一家代理行。同時明確,銀團貸款應由代理行統一進行貸款歸集、發放和回收,嚴禁各銀團成員越過代理行直接進行貸款發放、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