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金融綜合報道】6月16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關於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承銷規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市場成員近期反映的低價承銷費、低價包銷、拼盤投資、利益輸送等問題,就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承銷工作提出明確規範要求。
具體來看,《通知》強調,發行人、承銷機構(包括主承銷商和承銷商)應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發行承銷,公平對待所有投資者,不得事先約定債券發行利率,不得以“返費”等手段扭曲市場價格,不得以代持、互持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針對主承銷商,《通知》明確其應充分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將包銷變相作爲主動投資爭攬客戶的手段。承銷機構開展餘額包銷應當報價公允、程序合規,並嚴格按照發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確定餘額包銷利率。餘額包銷不得擠佔有效申購投資者認購規模,餘額包銷利率不得低於投資者有效申購利率上限。
對於承銷機構,《通知》要求其不得以低於成本的承銷費率報價參與債券項目競標。發行人、承銷機構應按照商業約定履行付款義務,不應拒絕支付或拖欠費用。
此外,《通知》還提到投資者不得協助發行人“自融”,不得參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益輸送、非市場化發行等違法違規活動。承銷機構投資債券的,應確保債券發行承銷與投資等業務條線相互隔離,防範利益衝突和道德風險。
交易商協會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實施自律管理,定期監測債券發行承銷業務情況,並進行市場評價。
對違反相關自律規則及《通知》的,交易商協會將根據違規情形予以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處分。涉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交易商協會將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相關情況將記入誠信紀錄檔案,並適時進行公示。(聞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