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辦法一個規定”公開徵求意見,明確各類貸款期限

【環球網財經訊】銀保監會消息,銀保監會對《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等信貸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形成《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項目融資業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三個辦法一個規定”),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根據信貸業務實際,適度拓寬流動資金貸款與固定資產貸款用途及對象範圍。二是進一步明確不同類型貸款的受託支付標準,優化受託支付管理要求,提高受託支付執行的有效性。三是根據新型業務場景,調整業務辦理方式,支持應用大數據、非現場技術,開展貸款調查和管理。其中,對於小微企業辦理的流動資金貸款,符合相關監管要求的可簡化或不再進行現場調查。上述小微企業包括通過供應鏈金融業務獲得貸款融資的小微企業。四是提升貸款辦理的靈活性和便利性,進一步優化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增加信用方式辦理固定資產貸款相關內容,更好契合融資實際。五是明確貸款期限要求,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風險,優化貸款結構。六是整合其他相關信貸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系統性。

關於貸款期限方面,本次修訂明確,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年。固定資產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辦理期限超過10年貸款的,應由總行負責審批,其中經營範圍爲全國的銀行,可授權一級分行審批。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5年,個人經營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對於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週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10年。

此外,國家有關部門對於房地產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個人助學貸款等的貸款期限另有規定的,繼續執行相關規定。

受託支付方面,對於固定資產貸款,明確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對象單筆支付金額超過五百萬元人民幣的,應採用受託支付方式,並將受託支付時限在相關特殊情況下放寬至十日內。對於流動資金貸款,規定支付對象明確且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對象單筆支付金額超過一千萬元人民幣,應採用受託支付方式。在借款人緊急用款場景下,允許貸款人可適當簡化受託支付事前證明材料和流程,並予以事後審覈。對於個人貸款,單次提款金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個人消費貸款,以及單次提款金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個人經營貸款,應採用受託支付方式。

對貸款用途範圍和貸款對象方面,《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固定資產貸款是指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固定資產投資是指借款人在經營過程中對於固定資產的建設、購置、改造等行爲。同時,對於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研發項目辦理的貸款,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日常經營週轉的本外幣貸款。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股東分紅,不得用於金融資產、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據瞭解,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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