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延續實施有關個稅優惠政策 支持企業創新發展和資本市場對外開放

本報訊 1月1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延續實施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表示,爲支持我國企業創新發展和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明確了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公告表示,《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中規定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優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繼續執行。

公告表示,《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繼續執行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93號)中規定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繼續執行。

此前,這項政策的內容是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和通過基金互認買賣香港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包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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