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1+5”多元化財務標準體系 提升對創新企業包容度

本報記者 孟 珂

2月1日,在中國證監會統籌安排下,全國股轉公司制定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規則》(以下簡稱《股票掛牌規則》),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定向發行規則》(以下簡稱《定向發行規則》)進行了修訂,於2023年2月1日起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股票掛牌規則》在總結前期審覈監管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全面實行註冊制要求對掛牌准入制度進行了優化完善。

首先,與北交所和新三板創新層做法保持一致,調整不符合合法合規經營條件的刑事犯罪範圍和重大違法行爲範圍。刑事犯罪範圍明確爲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行爲5類犯罪。重大違法行爲範圍明確爲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及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衆健康安全等領域。

同時,在規則中明確規定申請掛牌公司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監管要求與全國股轉系統市場定位。

此外,構建“1+5”的多元化財務標準體系。針對新經濟領域、基礎產業領域的申請掛牌公司,設置“研發投入-專業投資”“做市-發行市值”等要求,並適當放寬每股淨資產、經營年限要求。對於上述領域外的申請掛牌公司,有針對性地制定了5套財務標準,包括“淨利潤”“營業收入-營收增長率/現金流”“研發強度”“研發投入-專業投資”“做市-發行市值”等(滿足其一即可)。

據全國股轉公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掛牌條件優化整體保持了原有五項基本條件和適用標準,並結合市場形勢變化和監管實踐,進一步明確了合法合規經營、業務明確、持續經營方面的具體要求,突出對創新企業的精準包容,支持中小企業轉型升級。

該負責人表示,針對具有一定研發投入或資本認可度的企業,未設置淨利潤、營業收入等規模指標。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放寬新經濟、產業基礎等國家重點支持領域企業的每股淨資產、經營年限要求,實現對發展階段更早、規模更小的多種類型創新企業的支持。對於創新基礎較爲薄弱的傳統行業中小企業,可選擇淨利潤、營業收入標準,具體指標設置考慮了我國現階段中小企業的規模特徵,充分支持傳統行業中小企業在夯實經營質量基礎上實現轉型升級。經測算,優化後的財務標準,能夠滿足大多數後備掛牌企業及各地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羣體的掛牌需求。

《定向發行規則》修訂主要是按照全面實行註冊制要求對審覈程序進行了調整,同時優化部分制度安排,進一步凸顯定向發行小額、快速、靈活的制度特點和優勢。

談及本次改革對股票定向發行制度的創新,上述負責人表示,本次改革從提高中小企業融資效率角度出發,對定向發行制度進行優化。授權發行方面,將該制度拓展至超股東人數200人公司,並配套簡易程序,進一步壓縮審覈時限;推出分期發行制度,針對發行後股東人數不超200人的不確定對象發行,規定發行人在全國股轉公司出具同意發行的函後,可在十二個月內分期發行,適應中小企業小額、快速、靈活的融資需求。

據介紹,除本次公開徵求意見的兩件業務規則外,全國股轉公司還將配套修訂股票掛牌、發行融資、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細則、指引、指南,進一步細化監管要求,明確信息披露要求和審覈要點,切實落實交易場所審覈職責。本次公開徵求意見結束後,全國股轉公司將結合意見反饋情況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則,履行相關程序後發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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