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財經訊】日前,銀保監會、人民銀行就《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據瞭解,《徵求意見稿》修訂重構第一支柱下風險加權資產計量規則、完善調整第二支柱監督檢查規定,全面提升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標準和內容。

據介紹,修訂的重點內容包括:一是構建差異化資本監管體系,使資本監管與銀行資產規模和業務複雜程度相匹配,降低中小銀行合規成本。
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徵求意見稿》答記者問時指出,修訂構建了差異化資本監管體系,按照銀行間的業務規模和風險差異,劃分爲三個檔次銀行,匹配不同的資本監管方案。其中,規模較大或跨境業務較多的銀行,劃爲第一檔,對標資本監管國際規則;資產規模和跨境業務規模相對較小的銀行納入第二檔,實施相對簡化的監管規則;第三檔主要是規模小於100億元的商業銀行,進一步簡化資本計量並引導聚焦服務縣域和小微。
二是全面修訂風險加權資產計量規則,包括信用風險權重法和內部評級法、市場風險標準法和內模法以及操作風險標準法,提升資本計量的風險敏感性。
上述負責人表示,信用風險方面,要求建立並有效落實相應信用管理制度、流程和機制。例如,準確的風險暴露分類是計量前提,須明確劃分標準和認定流程;劃分銀行同業風險暴露分類、識別優質公司或“穿透”資管產品,須加強盡職調查和基礎信息審覈;對房地產風險暴露,只有滿足審慎審批標準和估值等要求,才認可其風險緩釋作用。市場風險方面,內模法計量以交易臺爲基礎,要求銀行制定交易臺業務政策、細分和管理交易臺。操作風險方面,須建立健全損失數據收集標準、規則和流程,否則適用監管給定損失乘數係數。
三是要求銀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及時、充分地掌握客戶風險變化,確保風險權重的適用性和審慎性。
四是強化監督檢查,優化壓力測試的應用,用好用活第二支柱,進一步提升監管有效性。
五是提高信息披露標準,引入70餘張披露模板,要求銀行詳細披露風險相關定性和定量信息,增強市場的外部約束。
據瞭解,修訂後的《資本辦法》擬定於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