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張女士向法院訴稱,被告王女士爲樓上住戶,其裝修房屋後由於防水處理不合格,衛生間頻繁漏水,導致原告家中屋頂長期陰溼,散發異味、衛生間吊頂積水、龍骨鏽蝕、浴霸進水,極大影響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多次與被告協商未果後,原告遂向法院訴請被告賠償其財產損失及維修費用。
法院委託鑑定機構對房屋相關修復造價進行鑑定。鑑定機構出具評估結論:房屋因漏水導致的浴霸和龍骨的損失價值爲1000元,並對衛生間頂部、陽臺牆面修復出具了修復方案,該修復工程造價鑑定金額爲2000元。相關鑑定費用由張女士墊付。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中,王女士房屋漏水造成樓下張女士房屋損壞,故王女士理應賠償張女士的財產損失及維修費用,同時鑑定費由被告承擔。
【說法】法官表示,本案是不動產相鄰關係引起的糾紛。相鄰關係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如通風、採光、用水、排水、通行等,相鄰各方形成的相互給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法律設立不動產相鄰關係,是儘可能確保相鄰的不動產權人之間的和睦關係,解決相鄰的兩個或者多個不動產權利人因行使權利而發生的衝突,維護不動產相鄰各方利益的平衡。基於相關法律規定,作爲不動產權利人,其行使權利主要有兩個方面的限制:一是不動產權利人,其行使權利不能在其不動產內恣意妄爲,從而影響鄰人對其不動產的正常使用及安寧;二是不動產權利人要爲鄰人對其不動產的使用提供一定的便利。
該類型的案件,最好最快的解決方式是進行友好協商,調解解決。如果無法協商達成一致,因樓上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財產損失的價值、修復方案以及修復方案造價等問題涉及專業領域,往往需要啓動鑑定程序,由鑑定機構得出專業的結論。如果確定了樓上對樓下造成損失的金額、修復費用,樓上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對樓下因修復漏水產生的相應合理損失,樓上也應予以賠償。
(本報記者 張 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