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據央行消息,爲支持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起草了《關於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簡稱《意見》)。

《意見》共17條,圍繞住房租賃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向,以商業可持續爲基本前提,重點支持自持物業的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爲租賃住房的投資、開發、運營和管理提供多元化、多層次、全週期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體系。
業內認爲,建立健全住房租賃金融支持體系是此次政策最核心的要點。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指出,政策明確了金融機構、金融產品、金融管理方面的工作。比如在金融機構方面,明確了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開發性金融的功能定位。而在金融管理方面,明確要建立住房租賃金融監測評估體系。政策明確了“兩分法”的金融支持體系,即信貸市場和資本市場配置優化的導向。其中信貸工具側重開發建設、流動性和日常運營需求,而資本市場側重於投資長期融資工具。
此外,天風證券研究報告分析認爲,本次《意見》提出的金融產品包括租賃住房開發建設貸款、租賃住房團體購房貸款、住房租賃經營性貸款(自有產權、非產權)、相關企業綜合金融服務(開戶、結算、諮詢、現金管理等)、商業銀行住房租賃金融債券等。以上金融產品涵蓋了租賃住房投資、開發、運營、管理等全生命週期,涉及銀行、資本市場等多元融資渠道,信貸、債券、REITs等多層次融資工具,從全方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具體來看,《意見》主要包括,一是加強住房租賃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支持商業銀行向各類主體新建、改建長期租賃住房發放開發建設貸款,期限一般3年,最長不超過5年。鼓勵商業銀行向符合條件的主體發放租賃住房團體購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支持向自有產權的住房租賃企業發放住房租賃經營性貸款,允許經營性貸款置換開發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 年。對向非自有產權的住房租賃企業發放的經營性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二是拓寬住房租賃市場多元化投融資渠道。支持商業銀行發行用於住房租賃的金融債券,拓寬住房租賃企業債券融資渠道,創新住房租賃擔保債券(Cover Bond),穩步發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引導各類社會資金有序投資住房租賃領域。
三是加強和完善住房租賃金融管理。嚴格住房租賃金融業務邊界,嚴禁以支持住房租賃的名義爲非租賃住房融資。加強信貸資金管理,規範直接融資產品創新,建立住房租賃金融監測評估體系,防範住房租賃金融風險。
對於《意見》提出“團體批量購買租賃住房信貸”引發市場關注。中信證券研究報告認爲,此項信貸產品是首次提出,這一創新信貸產品將租賃住房的機構類供給方和企業類型的租賃住房需求方進行了有機聯結,利好企業類型的租賃住房需求方。此外,該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機構市場化批量收購存量閒置住房,在擴大租賃住房供給的同時也能緩解房地產市場庫存壓力,利好房地產開發企業,達成“雙贏”。
根據《意見》,“團體批量購買租賃住房信貸”主要面向兩類主體,一是對於企業和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批量購買存量閒置房屋用作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二是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批量購買存量閒置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商業性租賃住房長期持有經營的。其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物業評估價值的80%。
此外,《意見》提出創新對住房租賃相關企業的綜合金融服務。鼓勵商業銀行積極探索適合住房租賃相關企業需求特點的金融服務模式和金融產品,向住房租賃建設和運營企業、住房租賃經紀機構、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等提供開戶、結算、諮詢、現金管理等綜合性金融解決方案。嚴躍進分析認爲,此類表述對於銀行後續業務創新,在原先傳統的購房金融服務基礎上增加新業務,都有積極的啓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