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近年來,直播帶貨越來越深入我們的生活,成爲很多人日常採買的主要渠道。通過網絡直播銷售商品或服務的模式,既可以直觀展示商品,又可以實時互動,給消費者提供了全新消費體驗。但是因爲目前對直播帶貨的監管存在一定的困難,導致直播帶貨亂象環生,在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存在很多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爲。
真實案例:
2022年3月劉先生通過某短視頻平臺,在某百貨店開設的“大方縣某先生百貨店的”網店購買了“伴奏蝦青素377煥亮沁潤精華液”3盒,單價999元,共計支付貨款2993.96元。賣家通過快遞方式將產品寄送給劉先生。產品外包裝標註:“蝦青素377煥亮沁潤精華液,成分:水、甘油、礦油、C14-22醇苯乙基間苯二酚注:377指的是成分中的苯乙基間苯二酚;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粵妝20170568;執行標準:QB/T2660”。
但劉先生後來發現該化妝品中含有普通化妝品禁用成分,要求銷售方和生產廠家返還購物款,並支付十倍價款的賠償金。最終,法院支持了劉先生的訴訟請求。
律師分析:
爲什麼劉先生的主張會被支持呢?首先,案涉產品中含有苯乙基間苯二酚(俗稱377)被認定爲不符合標準的產品。苯乙基間苯二酚其唯一的功效就是“美白肌膚,通過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抑制黑色素的形成”。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該《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用於染髮、燙髮、祛斑美白、防曬、防脫髮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爲特殊化妝品。特殊化妝品以外的化妝品爲普通化妝品。”因此添加苯乙基間苯二酚的化妝品爲特殊化妝品。
該《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特殊化妝品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後方可生產、進口。國產普通化妝品應當在上市銷售前向備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進口普通化妝品應當在進口前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經過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的美白化妝品的生產批號爲“國妝特字G2022XXXX”(以2022年批准的美白產品爲例,以下同),進口美白化妝品批號爲“國妝特進字J2022XXXX”;普通國產化妝品生產批號爲“粵妝備字20221201”,進口化妝品生產批號爲“國妝網備進字(滬)2022501998”類似字樣。本案中通過產品的批號可以看出案涉產品是經過備案的普通化妝品,不能添加苯乙基間苯二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消費者與化妝品、保健食品等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推薦者、檢驗機構等主體之間的糾紛,參照適用本規定。因爲賣家銷售含有普通化妝品禁用成分的產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化妝品安全標準,消費者雖未實際使用該化妝品,但該化妝品具有危害可能性,法院根據以上條款參考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的規定,支持了劉先生要求價款十倍賠償金的請求。
律師提示:
作爲消費者要謹慎選擇商家,儘量選擇規模較大、信譽度比較高的平臺和賣家,還可以通過實體店鋪或者電商平臺以及國家有關機關的官方平臺多方面考察產品的品牌、產地、價格以及註冊備案等情況,不要僅聽主播的說法,自己做好自己健康和財產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發現問題一定要保留好相關的證據,如直播的廣告宣傳、購買記錄、支付憑證和快遞單號、溝通記錄等等,爲將來維權做好準備。
商家或者主播從另一個角度講也是生產廠家或者代理商的“消費者”,要愛惜自己的聲譽,在對產品進行銷售或者推廣前,要謹慎審覈目標產品的各種審批文件,考查產品的生產情況,防止爲了錢罔顧產品質量最後砸了自己的招牌,壞了自己的聲譽,要自己做好自己商譽的第一責任人。同時也建議主播嚴格把控產品質量,消費者嚴格審覈產品質量,防止不合格的產品給自己通過直播帶“禍”。
律師介紹:
王豔力,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主要業務方向爲合同糾紛、商事糾紛和企業法律顧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