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客戶要做假酒,還向對方出售300套假冒“國窖1573”白酒包裝材料,2月9日,由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林某假冒註冊商標案開庭。此前,制販假冒“國窖1573”白酒的涉案人員均已受到法律制裁。
花40餘萬元買到一堆假酒
鄭城(化名)在杭州臨平做酒水生意。2020年12月底,他從供貨商張某處訂購了一批定製版“國窖1573”52度白酒,價格遠低於市場價,還附贈其他酒品。鄭城原打算訂300箱,考慮到數量有點多,就先拿了100箱,並給張某打去了40餘萬元的首批貨款。很快,白酒到貨,鄭城將其中的85箱寄給了一名上海客戶。
沒想到,上海客戶收貨後反映酒有問題——每箱酒的外箱條形碼編號都是一樣的,酒瓶瓶蓋、密封膠帶、防僞標識等也與真酒有差異。
鄭城趕緊聯繫張某,張某竟然爽快承認這批酒是假的,在返還2萬元貨款後便失聯了。眼看大部分貨款難以追回,鄭城報了警。
合力追回259箱假酒
2021年2月,犯罪嫌疑人張某被抓獲歸案。據張某交代,他之前做過酒類銷售,後來夥同程某、韓某在江蘇某地招納幫手,將買來的散裝白酒灌裝、包裝成假冒定製版“國窖1573”白酒。
經偵查發現,張某等人共製作假酒200餘箱,大部分已售出。除了已被查獲扣押的100箱假酒,其餘的假酒是否已經流向市場?檢察官提出,偵查辦案要與追贓挽損同步開展,爭分奪秒追回假酒,及時止損,降低社會影響。
通過對已查獲假酒的物流信息進行溯源,公安機關找到了相近時間段內發往上海的另一批假酒50箱。通過異地線索共享,瞭解到江蘇一商家在申請廠家驗貨時發現假酒69箱,這批酒同樣來自張某等人。
此外,張某藏匿在老家的40箱假酒也很快被找到。至此,259箱假酒被全部追回。經“國窖1573”廠家——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認定,上述白酒均系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涉案人員悉數歸案
歸案後,張某交代了犯罪事實,但他早已在案發前刪除了其手機上的微信聊天記錄,因此證明程某、韓某參與犯罪的證據相對不足。
仔細分析張某的供述,檢察官認爲張某之前的工作經歷均是酒類銷售,沒有製作假酒的經驗,僅憑其一人無法全程主導完成假酒的生產、灌裝、包裝等所有工序。
果然,再次檢查張某手機時,檢察官找到了證據:同案人員購買假酒原材料、製作假酒過程的視頻;手機裏的一款小衆社交軟件裏藏着他與同案人員的聊天記錄;在案發時間段內,張某與他人有頻繁的轉賬記錄。客觀證據加上張某的供述,足以證明程某、韓某參與制作假酒的犯罪事實。
2021年4月,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機關對程某、韓某立案。後程某、韓某被抓獲歸案,兩人如實供述了作案經過,並提供了各自手機中與張某的完整聊天記錄。
不僅如此,檢察官發現韓某的手機裏存有其向做標牌生意的林某購買包裝材料的聊天記錄。檢察官再次監督公安機關對林某立案。2021年12月,林某到案後交代了其明知韓某等人預謀製作假酒,仍以2萬元的價格向韓某出售300套酒瓶蓋、防僞標識、膠帶紙等假冒包裝材料,非法獲利2000元的犯罪事實。
案發後,程某、韓某共退還贓款40萬元,林某退還贓款2000元。
檢察機關認爲,張某、程某、韓某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追究刑事責任。林某明知他人假冒註冊商標而提供相應的假冒商標耗材,協助他人制作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系從犯。
2022年9月6日,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張某、韓某、程某假冒商標案並當庭宣判,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韓某、程某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至二年八個月不等的刑罰,各並處罰金。
2023年2月9日,林某假冒註冊商標案開庭審理,法院將擇日宣判。
其餘6名參與假酒生產、灌裝、包裝等環節的涉案人員系從犯,具有自首等從輕情節,且已退還全部違法所得,檢察機關對6人依法作出不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