飽受營銷短信或電話騷擾,消費者生活安寧權該如何保障?

案件背景:

隨着通訊技術的發展,通訊工具成爲個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而通訊安寧也成爲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個人生活安寧權的重要環節。實際生活中,銀行或其他商業機構在爲消費者開立銀行賬戶、提供網購服務時,往往要求消費者提供手機號碼、電子郵箱等個人通訊信息,並通過這些通訊信息向消費者發送形形色色的營銷信息。未經本人許可而頻繁向其發送營銷信息,成爲現實生活中影響消費者私人生活安寧的一大頑疾。

真實案例:

劉某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下稱工行)的持卡用戶。劉某在持卡期間,定期收到工行以“95588”的專用短號發送的關於使用工行牡丹卡將享受特惠或獲贈禮品的各種短信信息。劉某爲此先後三次向“95588”回覆短信,要求開戶行停止發送商業信息,但均被工行“95588”短信平臺回覆告知,“如反映的問題仍未解決,請撥打銀行服務熱線或前往營業網點進行反映”。此後,劉某仍不時收到類似短信,遂提起本案訴訟,以銀行使用專用短號發送商業性信息屬濫用公衆對銀行專用短號的信任謀取商業利益,且經其三次通知卻仍置若罔聞,侵權情節惡劣爲由,請求法院判令工行停止侵害向其發送商業信息、要求該銀行支行書面賠禮道歉,賠償其誤工費、通訊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元。

對此法院認爲,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自己的個人祕密和個人私生活進行支配並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種人格權。未經本人許可而頻繁向其發送營銷短信侵擾了公民的通信安寧,應當得到及時而有效的制止。涉案銀行向其發送營銷短信,侵擾了劉某某的私人生活安寧,應當認定侵犯劉某某隱私權。考慮到劉某某已當庭接受該銀行支行的口頭道歉,並已記錄在案,故對其要求書面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劉某某因維權產生了一定損失,該銀行支行亦當庭表示願意進行補償,故對其要求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營銷短信侵擾了劉某某的私人生活安寧,造成其精神上的痛苦,故對其要求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律師分析:

個人生活安寧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維持安穩寧靜的私人生活狀態,並排除他人對其不法侵擾的權利。現代社會中,由於生活方式的不斷改變,人與人之間的聯繫更爲頻繁和密切,客觀上要求對個人的生活安寧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保護。私人生活的安定寧靜是自然人獲得自尊心和安全感的前提和基礎。生活安寧權旨在保護自然人安穩寧靜的私生活利益,實現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和人格自由,其系人格權的一種。

《民法典》的施行給權利人主張生活安寧權、及時制止侵害生活安寧權的不法行爲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理基礎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爲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爲:(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綜上,當消費者收到營銷的短信或者電話時,可以把對方號碼的前八位在工信部查詢系屬於那個公司持有,然後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要求對方停止侵犯生活安寧權、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

作者簡介:

郭培員,北京嘉偉律師事務所律師,海南省龍華區禁毒協會祕書長,海南省預防犯罪研究會法律顧問處主任,朝陽區律師協會仲裁與調解研究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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