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商務部發布2025年第33號公告,公佈對原產於歐盟、英國、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卷所適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複審裁定。
2019年7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31號公告,決定自2019年7月23日起對原產於歐盟、日本、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卷徵收反傾銷稅,並接受株式會社POSCO提出的價格承諾。反傾銷稅率分別爲歐盟公司43.0%,日本公司18.1%—29.0%,韓國公司23.1%—103.1%,印度尼西亞公司20.2%。徵收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的實施期限爲5年。
2020年11月20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55號公告,決定對印尼廣青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進口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複審。2021年11月18日,應印尼廣青鎳業有限公司申請,商務部發布2021年第38號公告,終止了該期間複審調查。
2021年1月29日,商務部發布2021年第3號公告。根據該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國脫歐過渡期結束後,之前已對歐盟實施的貿易救濟措施繼續適用於歐盟和英國,實施期限不變;該日期後對歐盟新發起的貿易救濟調查及複審案件,不再將英國作爲歐盟成員國處理。
2023年11月9日,商務部發布2023年第46號公告,決定對原反傾銷案件進行再調查,執行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關於“中國—對原產於日本的不鏽鋼產品反傾銷措施”爭端案專家組報告的裁決和建議。2024年5月8日,商務部發布2024年第19號公告,裁定繼續按照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31號實施反傾銷措施。
2024年7月22日,應中國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卷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24年第30號公告,對原產於歐盟、英國、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歐盟、英國、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卷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對中國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卷產業造成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商務部作出複審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複審裁定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歐盟、英國、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卷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卷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二、反傾銷措施
依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對原產於歐盟、英國、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卷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爲5年。
徵收反傾銷稅的產品範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9年第31號公告中的產品範圍一致。具體如下:
中文名稱: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卷。
英文名稱:Stainless Steel Billet and Hot-rolled Stainless Steel Plate(Coil)。
產品描述: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卷是指除冷軋以外的,按重量計含碳量在1.2%及以下,含鉻量在10.5%及以上的合金鋼,不論是否含有其他元素。不鏽鋼鋼坯爲矩形(正方形除外)截面,或其他不鏽鋼半製成品。不鏽鋼熱軋板/卷是由不鏽鋼鋼坯經過熱軋等工序後製得,呈卷狀或板狀,不分寬度和厚度。
主要用途:通常有兩種用途,一種是作爲冷軋不鏽鋼的原料,經過冷軋工藝處理後製成冷軋不鏽鋼產品;另一種是作爲最終產品直接銷售,主要應用於船舶、集裝箱、鐵路、電力、石油、石化等行業。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72189100、72189900、72191100、72191210、72191290、72191312、72191319、72191322、72191329、72191412、72191419、72191422、72191429、72192100、72192200、72192300、72192410、72192420、72192430、72201100、72201200、72223000。稅則號72223000項下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卷以外的其他產品,不在本次徵稅範圍之內。
徵收反傾銷稅的稅率與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31號公佈的規定一致。
對各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歐盟公司:
所有歐盟公司——43.0%
英國公司:
所有英國公司——43.0%
韓國公司:
1. 株式會社POSCO——23.1%
(POSCO)
2. 其他韓國公司——103.1%
印度尼西亞公司:
所有印度尼西亞公司——20.2%
商務部決定對自株式會社POSCO進口的被調查產品繼續按照商務部2019年第31號公告執行價格承諾,除非中止或提前終止,價格承諾有效期至本反傾銷措施終止之日。在株式會社POSCO價格承諾執行期間,該公司生產的被調查產品以不低於承諾價格向中國出口的不徵收反傾銷稅;如出現違反價格承諾或其他終止價格承諾的情況,則按照該公司的反傾銷稅稅率徵收反傾銷稅。
三、徵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自2025年7月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歐盟、英國、未接受價格承諾的韓國公司和印度尼西亞的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卷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爲:反傾銷稅稅額=海關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爲計稅價格從價計徵。
四、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本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