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綜合報道】馬來西亞《星報》近日報道稱,該國國會去年12月通過的《2025年刑法典(修正案)》和《2025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已於7月11日正式生效。這兩項修正案旨在嚴懲肢體霸凌與網絡霸凌問題,構建更和諧的社會環境。
馬來西亞總理署法律事務司(BHEUU)發表聲明稱,在網絡環境日益複雜的當下,國家現行法律已難以有效應對層出不窮的心理和情緒威脅。去年通過的修正案可以優化法律程序、提升司法效率,彌補當前法律的不足。新增的多項具體條款,使執法部門能對欺凌者採取更嚴格的法律行動,以符合政府保護社會的承諾,特別是兒童、青少年和受到欺凌者精神騷擾的個人等弱勢羣體的權益。同時,BHEUU強調,在嚴格、公正執法的過程中,政府會充分保障民衆的言論自由權,避免矯枉過正。
據報道,根據新生效的法案,通過威脅、辱罵或侮辱性的言語及行爲對他人造成騷擾、痛苦、恐懼或恐慌,以及未經授權發佈個人信息均爲違法行爲。其中,未經授權或非法進行人肉搜索被定義爲嚴重罪行,違者最高可被判三年監禁。對於故意激怒他人進行自我傷害,導致他人自殺或自殺未遂的人,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罰。(馬天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