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管酒令”,被批“既多餘又過時”

【環球時報記者 周揚 環球時報駐泰國特派記者 張矜若】當地時間11月8日,修訂後的泰國《酒精飲料管制法》正式生效,新法規賦予政府權力,不僅能對酒類銷售商進行處罰,還可以對飲酒者進行處罰。

據泰國《國家報》10日報道,新法規引發爭議的焦點在於其第32條,該條款禁止任何人在法定限制時段內飲酒。報道稱,雖然泰國早在1972年就規定大多數零售店和超市在下午2時至5時禁止售賣酒精飲料,但新法規將處罰措施轉移到消費者身上,這在泰國尚屬首次。根據規定,在午夜零時至上午11時、下午2時至5時,違規飲酒者將面臨最高1萬泰銖(約合2200元人民幣)的罰款。此外,《酒精飲料管制法》修訂版還對投放酒精飲料廣告施加了更多的限制。報道稱,某些場所仍可豁免禁令,例如持有許可證的娛樂場所(酒吧、酒館)、酒店,以及國際機場出發大廳。

泰國餐飲業協會主席索拉特普批評稱:“這項法律的立法目的截至目前尚不明確。但簽署這項法律的人顯然沒有意識到它會對旅遊和服務業造成多大的損害。”泰國小型餐飲店經營者也表示,新法規形成了不平等待遇,使大型娛樂場所更佔優勢。此外,新規還增加了小餐館、咖啡廳經營的複雜性,迫使它們實行“最後點餐時間”政策,並需要在午夜前清理餐桌。

據報道,旅遊產業佔泰國國內生產總值近20%。該國娛樂和餐飲業團體正準備向總理阿努廷請願,要求澄清和修訂相關法律,主要訴求是取消對下午時段的禁令。爲泰黨副祕書長查寧·榮塔納吉亞特稱,該禁令“既多餘又過時”。

目前,澳大利亞官方已發佈旅行警告,提醒其公民注意泰國新出臺的酒精政策。據《環球時報》駐泰國特派記者觀察,目前正值旅遊旺季,遊客數量激增,在機場值機櫃臺、公共交通工具、知名商場等區域,歐洲面孔明顯增多。芭堤雅、普吉島和曼谷作爲泰國旅遊業高度發達的地區,外國遊客是泰國夜生活的主力,也被認爲是酒精的主要消費者。由於許多歐洲男性喜歡買一瓶啤酒在酒吧裏坐一天,完全不在意時間限制,因而新生效的酒精管控法規可能對街頭小餐館產生較大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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