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日本再次被評“氣候行動最差生”

美國《新聞週刊》日本版11月18日文章,原題:日本今年在COP30上再次獲得“化石獎”,爲何日本的“環保措施”如此飽受批評?   在11月14日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30次締約方大會(COP30)上,國際環境保護團體“氣候行動網絡(CAN)”將依照慣例頒發給消極對待氣候行動國家的“化石獎”授予日本。這也是日本多次成爲這一“負面獎項”的得主。

用技術爲化石燃料“續命”

在歐洲、新興市場國家、發展中國家及公民社會爲實現“真實的COP”而竭力談判之際,日本卻在COP30上“爲破壞行爲提供資金、阻礙轉型計劃制度化、兜售虛假希望”——這正是該獎項的評定理由。日本被指控犯下3項嚴重違背氣候正義的重大錯誤。

首先,日本被批評企圖爲化石燃料“續命”。在本次COP30會場的日本展臺,日本將CCS(二氧化碳捕集與封存)以及氫、氨混燒等技術宣傳爲氣候問題的“解決方案”。CAN批評稱,“這些根本不是解決方案,而是想用技術障眼法來延長化石燃料壽命,而非終結化石燃料”。

擠壓可再生能源發展空間

其次,日本向澳大利亞斯卡伯勒等大型天然氣項目提供資金,威脅着當地的土地、水域與文化。而這些項目缺乏原住民“在基於瞭解充分信息基礎上的自由意願、事前同意”。原住民還被迫簽署“封口承諾”,現在比金字塔更古老的巖畫正因碳排放問題而受到侵蝕。

此外,日本過度採購液化天然氣(LNG)再轉賣至亞洲,擠壓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空間,也妨礙了當地追求的“公正轉型”。自2008年以來,日本與韓國向澳大利亞大型LNG項目投入205億美元,其中日本國際協力銀行等日本的出口信貸機構提供了64%的資金支持,實際上助長了氣候危機。

根據國際環保組織“地球之友(日本)”的數據,自2016年《巴黎協定》生效以來,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已在15個國家對26個化石天然氣項目提供直接金融支持。由其導致的碳排放量到2024年已達4.08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相當於全球第20大排放國的規模。

再次,日本持續阻撓將公正性、公平性、以人爲本的轉型計劃納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正式談判文本並使其制度化的動向,並支持“到2026年前不採取任何行動”的方案。CAN表示,日本拒絕構建能夠反映公平性與當地社區聲音的制度,“甚至毫不掩飾其厭惡將公正轉型納入COP議程的態度”。

“不應爲日本的能源戰略背書”

在美國新政府退出《巴黎協定》即將生效的背景下,是否會影響到日本的氣候政策?日本是否會進一步放慢自身的氣候行動?來自馬來西亞的環保人士阿馬倫·薩塔南塔爾認爲:“馬來西亞以及其他東南亞、南亞國家擁有以太陽能爲核心的巨大可再生能源潛力。”

然而,日本正在通過亞洲零排放共同體(AZEC)出口延長煤炭、天然氣使用壽命的技術。薩塔南塔爾表示:“馬來西亞政府不應爲日本的能源戰略背書,而應帶頭推動對區域內來說可負擔且可獲取的可再生能源發展。”     

薩塔南塔爾還警告,日本正試圖把馬來西亞定位爲日本二氧化碳廢棄物的“儲存地”。兩國已開始探討將日本排放的二氧化碳通過船舶運輸至馬來西亞並加以封存。“如果繼續下去,馬來西亞可能成爲日本的‘碳垃圾場’。”在他看來,日本通過巧妙推廣CCS、氨等延長化石燃料依賴的技術,將亞洲國家綁在高風險路徑上。“日本聲稱自己是亞洲脫碳的領導者,但現實恰恰相反——日本正在全球範圍內阻撓化石燃料的逐步淘汰進程。”(作者木村正人,朱迪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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